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1名。
第四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重大业务重组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及 ESG 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予的与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和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供投资融
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业务重组、可持续发展及ESG等资料。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以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与评审。
第十一条经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评审并履行公司内部程序后,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应于会议召开前2天以专人送出、信函、传真或法律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经全体委员同意,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必要的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均为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
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本公司《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改,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