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尚
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张永冀、辜明安、沈智飞,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张永冀先生担任。
2025年6月13日,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工作,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
杨国超、罗宏、张浔萦,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杨国超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1.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全部议202/4/253.审议《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案,并同意将相关议合伙)的议案》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25/6/13审议《关于聘任张莉为财务总监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全部议3.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2025/7/16案,并同意将相关议票预案的议案》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5.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6.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7.审议《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8.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9.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代表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11.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25/8/22审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25/10/17审议《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审计过程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重点关注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1、监督及评估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1)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该
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2)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对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积极进行相关协调,确保年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
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有鉴于此,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5年度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为
80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报告期内,我们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重大事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指导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为内部控制的运行与审计机构对其进行评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充分有效的沟通,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并对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供支持,对外部审计进行监督和评估,并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恪尽职守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杨国超罗宏张浔萦
二○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