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丰倍生物股票代码:603334
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FENGBEI BIOTECH STOCK CO. LTD.(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海路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特别提示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倍生物”“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1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主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主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2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公司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或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限售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4350.00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3105.362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21.64%,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的比较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24.49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2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8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8.3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0.4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C42),截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C42)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64.73 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T-3 日股票 2024 年扣非 2024 年扣非 2024 年静态 2024 年静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收盘价 前 EPS 后 EPS 市盈率 市盈率(元/股)(元/股)(元/股)(扣非前)(扣非后)
3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T-3 日股票 2024 年扣非 2024 年扣非 2024 年静态 2024 年静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收盘价 前 EPS 后 EPS 市盈率 市盈率(元/股)(元/股)(元/股)(扣非前)(扣非后)
688196.SH 卓越新能 45.71 1.24 1.12 36.81 40.68
603822.SH 嘉澳环保 93.80 -4.78 -4.79 不适用 不适用
836344.NQ 隆海生物 1.08 -0.28 -0.29 不适用 不适用
均值---36.8140.68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T-3 日)。
注 1:2024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为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注2:各项数据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3:可比公司嘉澳环保和隆海生物2024年净利润均为亏损,故不适用于2024年市盈率指标。
本次发行价格24.4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0.4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亦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4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风险
主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主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4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一)外销业务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67157.19万元、67295.56万元、
68845.55万元和35583.0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9.41%、39.00%、
35.39%和24.11%。
1、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外销业务以美元为主要结算货币,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收益金额分别为
986.78万元、271.12万元、465.13万元和209.3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
的绝对值分别为6.88%、1.88%、3.46%和2.24%。随着公司外销业务不断扩大,如果未来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波动加大,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2、国际贸易政策变化的风险
2022年至2023年,公司外销生物柴油的主要消费区域集中在欧洲,公司目
前主要外销区域为瑞士、新加坡等市场。国际贸易存在诸多影响因素,如果未来公司主要境外市场的政治、经济、贸易政策等发生较大变化,将会对公司产品的出口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增值税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个人供应商为废弃油脂供应端的重要构成之一,企业向个人供应商采购废弃油脂时,难以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在计算应交增值税时,承担了本应由上一环节应负担的增值税税额,从而增加了以废弃油脂为原材料进行生产的企业的税务负担。国家为了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维护行业的有序发展,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及报告期内适时有效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的相关规定,产品原料70%以上来源于废弃动物油和植物油并加工为生物柴油或工业级混合油的,增值税享受即征即退70%的优惠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分别为1321.84万元、1905.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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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10万元和1075.28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9.21%、13.20%、5.14%
和11.49%。如果未来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盈利产生较大影响。
(三)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的风险根据《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
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以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上述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1119.32万元、500.10万元、
574.25万元和748.6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7.80%、3.46%、4.27%和8.00%。如果未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动,将对公司盈利产生较大影响。
(四)原材料供应风险
1、原材料供应量波动风险
发行人主要利用废弃油脂制备生物基材料和生物燃料。公司多点布局境内粮油食品加工企业、油脂化工企业、餐厨处理企业、区域性个人供应商等,并与境外供应商建立了稳定长期的合作联系,以保障公司原材料供应的充分性、及时性和可选择性。
目前境内大量废弃油脂仍由个人实现回收,若未来餐厨处理企业获取主要的废弃油脂资源而发行人未与该类企业及时建立合作,或废弃油脂出口国贸易政策发生改变,限制了发行人的进口业务,则废弃油脂供应规模受限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原材料供应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废弃油脂的采购金额占发行人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较高,其采购价格是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因素。
废弃油脂主要来源于粮油食品加工企业、油脂化工企业、餐厨处理企业、养
殖场、屠宰场、餐馆、酒店等,存在供应地域分散的特点,且涉及原料收集、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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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运输等多个环节,因此影响废弃油脂价格的因素也较多。
若废弃油脂采购价格发生较大上涨,而公司产品价格无法及时转嫁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增加,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系基于对未来市场发展趋势、公司自身技术储备
和境内外客户资源及需求增长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一方面,若未来公司在生产经营及新增产能投产过程中,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或生物燃料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相关下游行业增长不及预期,将出现新增产能无法有效消化而带来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形,导致公司产品价格、毛利率出现下滑,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由于数家主流生物柴油企业陆续披露较大规模的生物柴油产能扩产规划,随着新增产能逐步实施落地,未来可能由于产能加速投产而出现阶段性供过于求、或者产能超预期投产而出现整体供需失衡,从而导致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形,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六)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70869.32万元、172778.32万元、194801.63万元和147812.9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3591.98万元、12304.05万元、11531.91万元和8470.27万元。2024年我国生物燃料出口减少,
发行人积极应对、营业收入保持增长,但仍造成公司净利润小幅下滑。如果未来国内外宏观经济下行、生物柴油行业产业政策及国际贸易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产品价格进一步下滑及公司未能有效优化产品成
本、主要客户需求发生较大变化或公司不能有效拓展市场等不利情形,将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不如预期,经营业绩存在下滑的风险。
此外,受益于生物航煤、生物柴油等可再生燃料需求增长,2024年和2025年1-6月,公司工业级混合油收入实现快速增长,如果未来宏观经济、下游市场需求及贸易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出现公司工业级混合油产品业绩无法持续增长甚至下滑的风险。
7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5年9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关于同意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58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257 号)同意,本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公司 A 股总股本为 143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其中3105.3628万股股票将于2025年11月5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丰倍生物”,证券代码为“60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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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上市时间:2025年11月5日
(三)股票简称:丰倍生物
(四)股票扩位简称:丰倍生物
(五)股票代码:603334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4350.00万股
(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590.00万股,均为公开发行的新股,无老股转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105.3628万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1244.6372万股
(十)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408.3297万股,具体情况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三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情况”之“七、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1、战略配售部分的限售安排
9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海富通丰倍生物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海富通丰倍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参与海富通丰倍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数为204.1649万股。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包括具有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
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数为204.1648万股。
2、网下发行部分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配售结果,网下无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683.8628万股,网下有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76.3075万股。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2条的第一项上市标准,即“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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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如下:“最近
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
于1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
公司最近三年各项财务指标符合上述标准,具体如下:
上市标准要求公司情况符合,公司最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13334.79万元、
12304.05万元和11531.91万元,均为正数符合,公司最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累计为3.72亿元符合,公司最近一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11531.91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营业收入符合,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累计为53.84亿元累计不低于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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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中文名称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UZHOU FENGBEI BIOTECH STOCK CO. LTD.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107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平原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7月25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3月22日住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海路1号
工业包裹料、油酸甲酯、甲酯化大豆油(食品除外)
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生经营范围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生物农药技术研发;销售代理;非食用植物油销售;肥料销售;
机械设备销售;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
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一家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以废弃油脂生产资源化产品。基于长期的研发投入和产业实践,公司在废弃油脂资源综合利用的深度主营业务及广度上不断拓展,形成了“废弃油脂—生物燃料(生物柴油)—生物基材料”的废弃资源再生产业链。此外,公司还依托自身油脂综合利用核心技术和渠道优势为客户提供油脂化学品。
所属行业 C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邮政编码215600
电话0512-58329931
传真0512-58329939
12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互联网网址 http://www.sz-fb.cn/
电子信箱 fb_pub@szfbbio.com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部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人黄江(董事会秘书)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电话0512-58329931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丰倍生物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平原,其基本信息为: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20721197611******,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
本次发行前,平原直接持有发行人59.78%的股份,通过众和商务和福倍汇盈分别控制发行人16.94%和8.68%的股份。综上,平原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发行人85.40%的股份,为丰倍生物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同时,平原担任公司董事长。平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平原直接持有发行人44.82%的股份,通过众和商务和福倍汇盈分别控制发行人12.70%和6.51%的股份。平原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发行人64.03%的股份,仍为丰倍生物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平原,与本次发行前一致。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13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占发行持有任职起止间接持股数量合计持股数限售序号姓名职务数量前总股债券日期(万股)量(万股)期限(万股)本比例情况
2025年3通过福倍汇盈持
月21日至有115.4765万股自上市之日
1平原董事长6432.16076576.237261.12%-
2028年3通过众和商务持起36个月
月20日有28.5999万股自上市之日通过福倍汇盈持起36个月
有119.4564万2025年3(福倍汇股,通过众和商董事、总经月21日至盈、众和商
2李寅-务持有551.0938687.83836.39%-理2028年3务),自上万股,通过福倍月20日市之日起12汇盈二号持有
个月(福倍
17.29万股汇盈二号)
2025年3通过扬中毅达持自上市之日
3厉永兴董事-2.31370.02%-
月21日至有2.2703万股,起12个月
14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直接持股占发行持有任职起止间接持股数量合计持股数限售序号姓名职务数量前总股债券日期(万股)量(万股)期限(万股)本比例情况
2028年3通过疌泉毅达持
月20日有0.0434万股
2025年3月21日至通过福倍汇盈持自上市之日
4魏国庆董事-114.86191.07%-
2028年3有114.8619万股起36个月
月20日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025年3通过福倍汇盈持
(福倍汇董事、生产月21日至有45.9447万股,
5王义永-50.94470.47%-盈),自上
总监2028年3通过福倍汇盈二市之日起12月20日号持有5.00万股
个月(福倍汇盈二号)
2025年3通过福倍汇盈持
月21日至有45.9447万股,自上市之日
6黄玲玲董事-118.24851.10%-
2028年3通过众和商务持起36个月
月20日有72.3038万股
2025年3月21日至
7姜启兴独立董事------
2028年3月20日
2025年3月21日至
8彭征安独立董事------
2028年3月20日
2025年3月21日至
9潘红独立董事------
2028年3月20日
2025年3
董事会秘通过福倍汇盈二月21日至自上市之日
10黄江书、-号持有75.00万75.00000.70%-
2028年3起12个月
副总经理股月20日
2025年3
通过福倍汇盈二月21日至自上市之日
11谷亚洲财务总监-号持有33.50万33.50000.31%-
2028年3起12个月
股月20日
2025年3通过福倍汇盈持
月21日至有34.3906万股,自上市之日
12伍果林营销总监-176.64361.64%-
2028年3通过众和商务起36个月
月20日142.2530万股
2025年3月21日至通过福倍汇盈持自上市之日
13马敏技术总监-22.97240.21%-
2028年3有22.9724万股起36个月
月20日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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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公司设有3个员工持股平台,即众和商务、福倍汇盈和福倍汇盈二号,分别持有公司16.94%、8.68%及1.68%的股份。
(一)员工持股平台的基本情况
1、众和商务
众和商务是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张家港保税区众和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2018年8月20日
认缴出资额3993.9620万元
实缴出资额3993.962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张家港保税区纺织原料市场216-1136室执行事务合伙人平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2MA1X2NQM8B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经营范围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结构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众和商务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平原普通合伙人62.68501.57
2李寅有限合伙人1207.880830.24
3魏良有限合伙人944.050323.64
4卢建国有限合伙人860.973821.56
5伍果林有限合伙人311.78837.81
6郭宇超有限合伙人270.62776.78
7沈敏娟有限合伙人177.48154.44
8黄玲玲有限合伙人158.47463.97
合计3993.9620100.00
16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福倍汇盈
福倍汇盈是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张家港保税区福倍汇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2018年9月4日
认缴出资额2048.0380万元
实缴出资额2048.038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张家港保税区纺织原料市场216-1135室执行事务合伙人平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2MA1X50HM4F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范围经营活动)
(2)出资结构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福倍汇盈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平原普通合伙人253.103612.36
2李寅有限合伙人261.826712.78
3魏国庆有限合伙人251.756512.29
4陈杰有限合伙人108.25525.29
5黄玲玲有限合伙人100.70254.92
6王义永有限合伙人100.70254.92
7陈丽娟有限合伙人83.07964.06
8伍果林有限合伙人75.37803.68
9郭宇超有限合伙人74.26813.63
10沈敏娟有限合伙人74.26813.63
11陈雪丁有限合伙人62.93913.07
12魏良有限合伙人62.93913.07
13马敏有限合伙人50.35132.46
14任鹏有限合伙人33.98711.66
15张飞有限合伙人30.21081.48
16曹兴华有限合伙人28.95201.41
17赵周健有限合伙人25.17561.23
17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8黄富腾有限合伙人25.17561.23
19许建有限合伙人25.17561.23
20罗萍有限合伙人25.17561.23
21陈媛媛有限合伙人23.54691.15
22盛益萍有限合伙人21.91821.07
23郭凯凯有限合伙人20.14050.98
24虞晶有限合伙人18.88170.92
25季鸣丹有限合伙人18.88170.92
26周莉有限合伙人18.88170.92
27纪永杰有限合伙人17.53460.86
28王国平有限合伙人15.10540.74
29徐菲有限合伙人15.10540.74
30茅雪娟有限合伙人12.58780.61
31顾姣有限合伙人12.58780.61
32陶小超有限合伙人12.58780.61
33章新有限合伙人12.58780.61
34李莉有限合伙人12.58780.61
35王君有限合伙人10.07030.49
36丁洁有限合伙人10.07030.49
37黄振科有限合伙人6.29390.31
38郭冬梅有限合伙人6.29390.31
39钱玲玲有限合伙人6.29390.31
40申夏夏有限合伙人6.29390.31
41王道阳有限合伙人6.29390.31
42丁亚芳有限合伙人6.29390.31
43李国旗有限合伙人3.77630.18
合计2048.0380100.00
3、福倍汇盈二号
福倍汇盈二号是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张家港保税区福倍汇盈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2022年11月18日
18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认缴出资额1410.1472万元
实缴出资额1410.1472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 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锦泰大厦 A-406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2MAC3XYTU4C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经营范围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结构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福倍汇盈二号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李寅普通合伙人134.84729.56
2黄江有限合伙人585.000041.49
3谷亚洲有限合伙人261.300018.53
4倪雷清有限合伙人78.00005.53
5沈建平有限合伙人50.70003.60
6徐泽洲有限合伙人39.00002.77
7牟主华有限合伙人39.00002.77
8顾珊珊有限合伙人39.00002.77
9王端华有限合伙人39.00002.77
10王义永有限合伙人39.00002.77
11王道阳有限合伙人39.00002.77
12周君涛有限合伙人23.40001.66
13陆晓梅有限合伙人15.60001.11
14金建宁有限合伙人7.80000.55
15张秋兰有限合伙人7.80000.55
16尹超楠有限合伙人7.80000.55
17李祥日有限合伙人3.90000.28
合计1410.1472100.00
(二)限售安排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就股份限售事宜作出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相关内容。
19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076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59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的25.02%。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
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股本结构发行后股本结构限售期限(自序号股东名称股数股数比例比例上市之日起)(万股)(万股)
一、有限售条件 A 股普通股
1平原6432.160759.78%6432.160744.82%36个月
2众和商务1822.239316.94%1822.239312.70%36个月
3福倍汇盈934.40118.68%934.40116.51%36个月
4疌泉毅达574.30015.34%574.30014.00%12个月
5上海之适528.96064.92%528.96063.69%12个月
6扬中毅达287.15012.67%287.15012.00%12个月
7福倍汇盈二号180.78811.68%180.78811.26%12个月
海富通丰倍生物员工参与主
8板战略配售集--204.16491.42%12个月
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国保险投资9基金(有限合--163.33191.14%12个月伙)张家港产业资
10本投资有限公--40.83290.28%12个月
司网下比例限售
11--76.30750.53%6个月
股份
小计10760.0000100.00%11244.637278.36%/
二、无限售条件 A 股普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05.362821.64%/
小计--3105.362821.64%/
合计10760.0000100.00%14350.0000100.00%/
六、本次上市前公司前10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55472户,其中持股数量前10名股东的持股
20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自上市之日起)
1平原6432.160744.82%36个月
2众和商务1822.239312.70%36个月
3福倍汇盈934.40116.51%36个月
4疌泉毅达574.30014.00%12个月
5上海之适528.96063.69%12个月
6扬中毅达287.15012.00%12个月
海富通丰倍生物员工参与主
7板战略配售集204.16491.42%12个月
合资产管理计划
8福倍汇盈二号180.78811.26%12个月
中国保险投资9基金(有限合163.33191.14%12个月伙)张家港产业资
10本投资有限公40.83290.28%12个月
司
合计11168.329777.83%/
七、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一)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3590.0000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2%,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4350.0000万股。本次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718.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08.3297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1.37%,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309.6703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21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决定,包括以下几类: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即海富通丰倍资管计划。
(三)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海富通丰倍资管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海富通丰倍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2041649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69%,获配金额为49999984.01元。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海富通丰倍生物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5年9月3日
备案时间:2025年9月11日
产品编码:SBFG59
募集资金规模:5000.00万元
认购金额上限:5000.00万元
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实际支配主体:实际支配主体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海富通丰倍资管计划的出资人均与发行人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签署劳动合
同、建立劳动关系。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等信息具体如下:
专项资管计劳动合同签缴款金额序号姓名职务员工类别划的持有比
署单位(万元)例
1平原董事长核心员工丰倍生物1150.0023.00%
2李寅董事、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丰倍生物1180.0023.60%
3魏国庆董事核心员工良友油脂300.006.00%
4王义永董事、生产总监高级管理人员丰倍生物400.008.00%
5黄玲玲董事核心员工丰倍生物320.006.40%
化肥助剂事业部
6郭宇超核心员工丰倍生物300.006.00%
营销总监
董事会秘书、副
7黄江高级管理人员丰倍生物300.006.00%
总经理
8谷亚洲财务总监高级管理人员丰倍生物150.003.00%
9伍果林营销总监高级管理人员丰倍生物300.006.00%
10马敏技术总监高级管理人员丰倍生物300.006.00%
11沈敏娟财务副总监核心员工丰倍生物300.006.00%
合计/5000.00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海富通丰倍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注3:良友油脂指常州市金坛区良友油脂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四)获配结果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23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获配股数序获配股数占本次发限售期
投资者名称类型获配金额(元)号(股)行数量的(月)比例与发行人经营业张家港产业资务具有战略合作
1本投资有限公关系或长期合作4083291.14%9999977.2112
司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中国保险投资司或其下属企2基金(有限合16333194.55%39999982.3112业、国家级大型
伙)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海富通丰倍生物员工参与主高级管理人员与
3板战略配售集核心员工专项资20416495.69%49999984.0112
合资产管理计产管理计划划
合计408329711.37%99999943.53-
(五)限售期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均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4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3590.0000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24.49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四、发行市盈率:30.47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五、发行市净率:2.15倍(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202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
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590.0000万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为408.3297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1.37%;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760.1703万股,
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760.1703万股,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421.5000万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2408.9076万股,放弃认购数量为12.5924万股。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12.5924万股。
七、发行后每股收益:0.80元(按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1.40元(按202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5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九、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87919.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475.325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9443.7747万元。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10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5)
第020024号)。
十、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8475.33万元(不含增值税)。根据《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序号费用名称不含增值税金额(万元)
1保荐承销费用5805.98
2审计及验资费用1400.94
3律师费用677.68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31.13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59.59
合计8475.33
注: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相较于招股意向书,根据发行情况将印花税纳入了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
十一、募集资金净额:79443.77万元。
十二、发行后股东户数:55472户。
十三、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26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
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023356号)。上述期间的主要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2025年1-9月的财务报表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单独披露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2025年度第三季度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状况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列示如下: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项目2025.9.302024.12.31
末增减(%)
流动资产(万元)93748.2473017.6228.39
流动负债(万元)46733.8735853.4830.35
总资产(万元)143585.45123675.5516.1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9.3343.13-3.80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39.0638.890.1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87497.1875579.1515.7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8.137.0215.77
/股)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1-9月期增减(%)
营业收入(万元)225140.52138704.3762.32
营业利润(万元)12778.539398.8735.96
27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利润总额(万元)12769.389708.2531.5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1729.888668.1235.3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11667.857847.4048.68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090.8134.5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1.080.7347.95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4012.881.5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14.3311.662.67
资产收益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13275.28-5867.41不适用
元)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3-0.55不适用
(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流动负债总额为46733.87万元,较2024年末增长30.35%,主要系公司随着经营规模扩张,营运资金需求增长使得短期借款余额增长。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43585.45万元,较2024年末增长16.10%,主要系经营规模的扩张。
2025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225140.52万元,同比增长62.32%,主要
受益于公司生物基材料产品下游需求旺盛,推动产品销量快速增长。
2025年1-9月,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等指标同比2024年1-9月增长较多,主要受益于公司产品销量及经营规模的增长。
2025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275.28万元,较同
期减少7407.87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采购规模扩大,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较多。
2025年1-9月,公司的经营状况总体良好,未发生导致公司业绩异常波动的
重大不利因素,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28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已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丰倍生物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1102028529000585261
2丰倍生物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37130188000241617
3丰倍生物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10528301040088390
4丰倍生物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8112001012400897440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29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30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保荐人国泰海通认为丰倍生物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泰海通同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人的基本情况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6666
保荐代表人/联系人胡泊、金翔项目协办人程天鹏
项目组成员魏永鑫、王扬、张铮、陈曾昊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胡泊先生:保荐代表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现任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2015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负责或参与了开创电气 IPO、飞鹿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等项目。
金翔先生:保荐代表人,2012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现任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主要负责或参与了利柏特 IPO、霍莱沃 IPO、肇民科技 IPO、鼎际得 IPO、奥翔药业 IPO、康惠制药 IPO、道明光学非公开发
行项目、杭电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名家汇非公开发行项目、锦富技术非公开发
行项目、万马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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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相关承诺事项
(一)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平原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数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承诺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3、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承诺人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4、上述第(2)和第(3)项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承诺人在发行人的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放弃履行。
5、在本承诺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
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本承诺人对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
承诺人将考虑稳定公司股价、长远发展的需要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本承诺人
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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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转让方式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在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的前提下,在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将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届时适用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7、如因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福倍汇盈、众和商务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股数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上市前本承诺人初始入股价格(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承诺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3、本承诺人对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
承诺人将考虑稳定公司股价、长远发展的需要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本承诺人
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在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的前提下,在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将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届时适用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4、如因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发行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疌泉毅达、扬中毅达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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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股数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上市前本承诺人初始入股价格(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承诺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3、本承诺人对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
承诺人将考虑稳定公司股价、长远发展的需要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本承诺人
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在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的前提下,在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将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届时适用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4、如因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发行人其他股东上海之适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因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发行人申报前12个月增资入股的股东福倍汇盈二号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或2025年12月8日前(以孰晚为准),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因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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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且公司及相关主体同时满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的,则应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措施。
二、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照以下顺序启动稳定股价的方案:
(一)公司回购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票,应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上证发[2022]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回购股份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对实施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份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份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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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股份,且回购股份的数量将不超过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1)通过实施回购股份,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4、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
终止之日起10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二)控股股东增持
1、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股东增持有关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
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若(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时,控股股东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票。
2、公司因上述(1)之情况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的,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
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公司虽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上述(2)之条件的,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3、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增持方
案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且增持股票的数量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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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法定上市条件;(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有关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促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90日内增持公司股票。
2、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实施前述稳定公司股价的方案时,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总额的10%,且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的薪酬总额;增持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
一的情况下终止:(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
满足法定上市条件;(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4、对于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
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函后,方可聘任。
(四)稳定股价措施的再度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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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措施履行相关义务。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五)约束措施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本预案承诺签署时尚未就任的或者未来新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公司、控股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
公司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有关主管部门对股价稳定预案的
制订、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果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若公司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公司应:(1)在公
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2)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若控股股东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控股股东应: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者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控股股东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并将其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返还给公司。如未按期返还,公司可以从之后发放的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总额。
3、若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
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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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公司应当自相关当事人未能履行稳定股价承诺当月起,扣减其每月税后薪酬的
20%,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获得税后薪酬的20%。”
(三)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1、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事项的,上述回购数量相应调整)。发行人将在有权部门出具有关违法事实的认定结果后及时进行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发行人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有权部门的审批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发行人承诺回购价格将按照发行价格加股票上市日至回购股票公告日期间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2、如发行人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有权部门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发行人控股股东平原承诺“1、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承诺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承诺人也将购回发行人上市后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将按照发行价格加股票上市日至回购股票公告日期间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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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或购回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分红(如有),同时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承诺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
1、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平原承诺“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1、迅速提升公司整体实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2、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经营效率,降低营业成本,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和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管理,同时合理安排募集资金投入过程中的时间进度安排,将短期闲置的资金用作补充营运资金,提高该部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4、加快募投项目进度,尽量缩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实现的时间,从而
在未来达产后可以增加股东的分红回报。
5、重视对股东的回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在本次发行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本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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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平原承诺“1、本承诺人承诺将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护发行人和公众股东的利益,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2、本承诺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侵占发行人的利益。”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承诺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本承诺人承诺对本承诺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承诺人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承诺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承诺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承诺人承诺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为进一步规范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制定了《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承诺将遵守并执行《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履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
(七)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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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承诺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律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导致上述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
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4、审计机构、验资机构承诺“因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评估机构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42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者损失。”
(八)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股东承诺“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本承诺人违反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则采取或接受以下约束措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1、本承诺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相关
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本承诺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责任或采取相关替代措施。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于可以继续履行的,本承诺人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九)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平原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控制’是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的对被投资企业有控制权的行为)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竞争且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活动。本承诺人亦不会通过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竞争且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活动。
2、如果未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且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本承诺人承诺发行人有权按照自身情况和意愿,采用必要的措施解决所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
3、本承诺人保证不利用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从事有损于发行人或发行人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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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出现因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上述相关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上述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本承诺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十)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
以上股东承诺“1、本承诺人将尽可能的规范和减少本企业及本承诺人控制(‘控制’是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的对被投资企业有控制权的行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适用)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发行人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本承诺人保证不利用在发行人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
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承诺人保证不利用本承诺人在发行人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发行人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发行人违规提供担保。
4、本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承诺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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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关于业绩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平原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承诺“1、如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承诺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2、如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
上延长本承诺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3、如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
础上延长本承诺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4、上述承诺为本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本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
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上述承诺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承诺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十二)关于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1、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2、自本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前,本公司将不再提出新的现金分红方案;
3、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及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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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已出具有关承诺,并对其未履行承诺作出相应的约束措施,上述承诺及约束措施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46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47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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