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切实有效地开展了工作。现将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现任成员为独立董事彭征安先生、独立董事姜启兴先生和董事长平原先生,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董事彭征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及关联交易等方面切实有效地履行了职责,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会议时间会议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12025年1《关于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报告及2025审计委员会第月22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十三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
22025年3审计委员会第《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月21日一次会议
3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41、《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月18日2、《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二次会议3、《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至2024年财务报表的议案》5、《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6、《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并对公司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8、《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关联交易并预计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42025年7《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审计委员会第月14日案》三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财务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52025年82、《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审计委员会第月28日案》四次会议3、《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1-6月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61028《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审计委员会第月案》五次会议日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2025 年度 1 至 6月份的 IPO 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意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审计委员会认可其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 IPO阶段相关财务报表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IPO 阶段相关财务报表,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也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或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三)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听取内部审计的工作汇报,审阅内部审计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内部审计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定期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有关规定,已经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相关方保持了良好的信息沟通,并积极协调各方工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切实保障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按照既定的时间和计划及时完成。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了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阅公司定期财务报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协调管理层及内部审计部门与外
部审计机构沟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充分发挥
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提升治理水平。
特此报告。
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