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在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审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二)人员信息
中兴华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截至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三)业务规模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
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103家(制造业)。
二、执业记录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
1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4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及自律处分不影响中兴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三、资源配备
中兴华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制造业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中兴华建立了完善的服务支持体系及专业的后台支持团队。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邵帅先生,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7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吕肖君女士,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7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赛赛女士,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姜云峰先生,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
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起在中兴华执业,承担质量控制和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中兴华和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质量管理水平(一)项目咨询
为了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中兴华规定了必须咨询事项清单,确保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进行咨询。正式咨询事项必须以咨询情况表的形式记录。中兴华对咨询情况表的内容和格式有具体要求,旨在明确咨询的性质和范围,并通过项目组与被咨询人之间的双向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咨询结论得到记录和执行。
(二)意见分歧解决
中兴华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质控部负责人和风控委。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项目合伙人复核。
(四)项目质量检查中兴华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中兴华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
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兴华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
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方
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中兴华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中兴华在近一年的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综上,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五、审计工作方案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
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募集资金使用、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
中兴华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中兴华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合理有序的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六、信息安全管理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中兴华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中兴华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
中兴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八、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华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