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4证券简称:丰倍生物公告编号:2025-003
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
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19496043.10元以及公司已支
付的各项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614791.15元(不含增值税),合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24110834.25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5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90.00万股,并于2025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4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7919.1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475.325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443.774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4443.7747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5)第020024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项目总投资金拟投入募集资序号项目名称额金金额
新建年产30万吨油酸甲酯、1万吨工业级混合
油、5万吨农用微生物菌剂、1万吨复合微生
1104000.0075000.00
物肥料及副产品生物柴油5万吨、甘油0.82万吨项目
合计104000.0075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19496043.10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前述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19496043.1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拟置换预先序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自筹资金实项目名称投入的自筹号金额资金金额际投入金额资金金额新建年产30万吨油酸
甲酯、1万吨工业级混
合油、5万吨农用微生
1物菌剂、1万吨复合微104000.0075000.0031949.6031949.60
生物肥料及副产品生
物柴油5万吨、甘油
0.82万吨项目
合计104000.0075000.0031949.6031949.60
注:上表中“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已剔除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金额。(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475.33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4614791.15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4614791.15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号
1审计及验资费用331.13331.13
2律师费用70.7570.75
3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59.5959.59
合计461.48461.48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202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9496043.1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614791.15元(不含增值税)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金额与公司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一致,置换内容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符,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5)第020131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止2025年11月30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