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综合经营发展规划及持续经营,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二、《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按
同期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银行实际上下浮基点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三、《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进军、孙宏彪、姜立标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