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原材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广东威玛本次向韶关中弘购买原材料为广东威玛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本次交易价格以到货当日上海有色金属网均价为结算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定价原则。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原材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
陈进军、孙宏彪、姜立标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