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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辉果蔬: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6-25 查看全文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3336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三、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02发行规模

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4债券期限

2.05债券利率

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07转股期限

2.0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2.0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1赎回条款

2.12回售条款

2.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8担保事项

2.19募集资金存管

2.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议案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议案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6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议案7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议案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为减少人群聚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参会安全,建议股

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须提前与公司证券部联系,登记近期个人健康状况和健康码情况等相关防疫信息,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请现场参加会议的人员事先做好出席登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公司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

四、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求在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在签到时在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未经登记的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提问应举手示意,并按大会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三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在股东大会进入表决程序时,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或提问。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会议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里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八、议案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

摄像、录音、拍照。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4日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4日14: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玉津中路13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俊辉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与会人员:

(一)截止2022年6月27日(星期一)交易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七、会议议程: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聘请的律师、邀请的其他人员签到登记;律师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

(二)现场会议正式开始,董事会秘书报告股东现场到会情况;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开始,宣读议案;

(四)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五)宣布计票人、监票人名单;

(六)现场会议表决;

(七)统计表决结果,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网络投票结束后统计最后表决结果;

(九)鉴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十)宣读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董事等签署会议记录、决议;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4日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持续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4日议案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持续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可转债”),为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现就可转债的规模、价格、期限、募集资金拟投项目等安排拟定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050.00万元(含2305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年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1、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七)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

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

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

司A股股票;(3)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若公司发生因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而

导致减资的情形时,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得因此要求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按规定或约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1)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5)公司减资(因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9)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原则上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050.00万元(含230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广东家家唛速冻食品产能

1-5600.005600.00

提升技术改造项目速冻食品生产车间5000.002750.00上海宏辉食品生产加工配

食品研发生产车间5500.005500.00

2送基地

速冻食品仓储建设2300.002300.00

小计12800.0010550.00

3补充流动资金-6900.006900.00

合计25300.002305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

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十八)担保事项

为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俊辉、郑幼文将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本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的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保证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上述(十八)担保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关

联董事黄俊辉、黄暕按规定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涉及的关联股东按规定将回避表决。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4日议案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持续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就可转债的规模、价格、期限、募集资金拟投项目等安排编制了《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4日议案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全部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4日议案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需要,公司董事会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4日议案6: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

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该事项作出承诺。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4日议案7: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4日议案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实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

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聘请受托管理人并

签署受托管理协议、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进一步调整、补充、明确,并相应修订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配套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

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4、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

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实施;

8、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之日。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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