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系《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姚明安蔡飙纪传盛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