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主要涉及公司产品销售等企业日常经营业务往来事
项,交易事项市场化程度高,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
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项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欧斌王锦武
芮奕平顾德斌王锦武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日月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