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
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
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过审阅《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及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
行预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系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
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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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是《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与会委员(签名):
芮奕平吴恒威88.顾德斌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