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方新军)
作为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始终恪守独立董事职业规范,以审慎勤勉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独立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持续推动董事会决策程序优化,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促进治理体系完善,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对公司规范、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人经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方新军,1969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苏州大学领军人才特聘教授、二级教授,英国牛津大学、意大利罗马第一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
民商法。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破产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2024年9月至今任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苏州强一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9月起任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
和股东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公司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股东会报告期内应出姓名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未亲自出出席次席董事会次数席会议数方新军4400否2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时出席了任职后公司召开的4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了任职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的2次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勤勉尽责,认真查阅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相关议案的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公司内部监督以及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了任职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的1次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候选人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按时出席了任职后公司召开的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日常关联交易、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
或构成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情况进行审查,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或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情况进行审核,就相关事项情况发表了审核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公司召开的各类会议,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核查公司财务管理情况,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关注相关决议执行情况和实施成效,从财务、法律和业务等多方面为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做出准确、科学的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提升公司治理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与经营发展的稳定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定期会议、专项沟通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切实履行财务报告质量的监督职责,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审计相关工作事项,与审计机构进行专业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确保财务报告公允反映。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公司股东会召开的机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同时也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建议和关注的事项;参与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审议议案的相关资料,运用专业知识和相关管理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保障公司规范运营及风险防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6天,充分利用各类现场会
议的机会,在公司现场进行考察、调研,密切保持与公司管理层人员的沟通,积极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和完善,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讨论遇到的问题,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编制和重点关注事项审定过程中,认真
在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介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
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依照相关程序对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所披露的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未发现重大内控缺陷,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护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地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
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5年度审计事务,后该议案经公司于
2025年12月1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因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以及本次控制权转让协议
相关安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前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和能力。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完成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均符合相关任职资格的规定,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3、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参加相关专题培训,切实提升履职能力,以忠实勤勉的态度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态与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密切留意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定期听取汇报、开展现场调研等方式,深入把握公司运营实况及潜在风险。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利用自身专业经验进行审慎分析和独立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与重大决策中的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审慎、勤勉的职业精神,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持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定期参与专业培训以更新知识储备,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与讨论,进一步关注公司治理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加强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确保在审议各项议案时能够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围绕公司战略发展、内部控制、风险防范及合规运营等关键领域,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持续完善与透明度的提升,促进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高效,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公司实现健康、稳定和高质量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新军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