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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克科技: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337证券简称:杰克科技公告编号:2026-035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6月18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70.33万股

*首次授予价格:19.08元/股

*首次授予人数:302人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6月

18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302名激励对象670.33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2026年4月25日至2026年5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5月12日,公司对外披露了《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27)。

3、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4、202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核查,确认公司及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述所示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6月18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资格的302名激励对象授予670.3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08元/股。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6月18日

2、首次授予数量:670.33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302人

4、首次授予价格:19.0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及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比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例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首次授予第一个解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40%除限售期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首次授予第二个解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30%除限售期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首次授予第三个解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30%除限售期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

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比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例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预留授予第一个解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50%除限售期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预留授予第二个解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50%除限售期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第一个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34%;

解除限售期2)2026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11.50亿元;

3)2026年净利润率不低于13.10%。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第二个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4.49%;

解除限售期2)2027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12.50亿元;

3)2027年净利润率不低于13.20%。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第三个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9.67%;

解除限售期2)202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14.00亿元;

3)2028年净利润率不低于13.30%。

注:1、“营业收入增长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考核期内以剔除本次及其

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6年度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6年度三季

报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7-2028年两个会计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表所示: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预留授予第一个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4.49%;

解除限售期2)2027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12.50亿元;

3)2027年净利润率不低于13.20%。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预留授予第二个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9.67%;

解除限售期2)202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14.00亿元;

3)2028年净利润率不低于13.30%。

注:1、“营业收入增长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考核期内以剔除本次及其

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A/B+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80.6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因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等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占授予限制占目前总序号姓名国籍职务制性股票性股票总量股本的比(万股)的比例例

1吴利中国董事、总裁42.445.11%0.09%副董事长、副

2谢云娇中国总裁、董事会20.032.41%0.04%

秘书

3邱杨友中国职工董事24.472.95%0.05%

4胡文海中国董事、副总裁15.321.85%0.03%

5郑海涛中国副总裁17.742.14%0.04%

6阮仁兵中国副总裁12.071.45%0.03%

7林美芳中国财务总监11.341.37%0.02%

核心员工及技术骨干(295人)526.9263.46%1.11%

预留部分160.0019.27%0.34%

合计830.33100.00%1.74%

注:1、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的个人权益总额未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

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调整至预留部分,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3、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未超过拟授予权益总量的20%,若董事会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

权益的调整至预留部分,则预留部分不得超过20%。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郑海涛先生、阮仁兵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郑海涛先生、阮仁兵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名单已列明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总量的百分比。

9、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1名激励对象因去世,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4.58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32人调整为302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74.91万股调整为830.3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04.91万股调整为670.3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0.00万股调整为160.00万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2026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

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4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授予价格作如下调整:

P=P0–V=19.53-0.45=19.08元/股

其中 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属于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

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技术

骨干、外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未发生《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

4、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

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郑海涛、阮仁兵在授予日前6个月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前述交易行为发生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形成之前,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6月18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若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在各解除限售期内全部解除限售,则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需摊销的总费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票数量(万股)用(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670.3315819.795569.886855.242669.59725.07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1、杰克科技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

准与授权,调整程序和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杰克科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杰克

科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合法、有效;杰克科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杰克科技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己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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