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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克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王茁,作为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以及投资者的利益,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茁,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中国纺织报社编辑部主任、副总编辑、中国服饰杂志社总编辑、中国服装协会秘书长、专职副会长。现任江西服装学院服装产业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服装协会产业经济研究所非专职副所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10次董事会。本人按照规定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

8次,现场出席董事会2次,未出现缺席董事会或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参会期间,本人认真讨论审议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及财经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度,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财经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出席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4次,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出席财经委员会会议1次,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审议事项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审

2025-01-20计委员会第七次1、《内审部门年度工作汇报》审议通过

会议

1、《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3、《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审4、《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2025-04-13计委员会第八次告》审议通过会议5、《关于2024年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

第六届董事会审报告的议案》

2025-04-27计委员会第九次审议通过2、《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会议案》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报

第六届董事会审告的议案》

2025-08-24计委员会第十次审议通过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会议要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

2025-10-25计委员会第十一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

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提1、《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和高级管

2025-04-12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理人员薪酬考核的议案》

第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提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5-09-18名与薪酬委员会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审议通过

第十次会议条件成就的议案》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第六届董事会提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2025-11-17名与薪酬委员会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审议通过第十一次会议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2025-12-15第六届董事会提1、《关于变更公司总裁的议案》审议通过名与薪酬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

第六届董事会财汇业务的议案》2025-04-12经委员会第三次2、《关于向银行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审议通过会议额度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委托理财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积极协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体系、财务管理情况及重大审计事项开展深入研讨与专业交流。通过定期审阅财务报告、评估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审计工作质量等履职方式,全面掌握公司财务运营状况,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同时,基于专业判断,为董事会决策及管理层经营提供专业建议,有效提升了公司决策科学性与运营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履职期间,本人重点聚焦财务报告质量管控、内控体系优化及核心业务发展等关键领域,与审计机构建立了定期沟通机制。通过多维度、深层次的专业交流,及时发现并预警潜在经营风险,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运营效率提供专业支持,有效推动了公司治理效能与经营质量的持续提升,为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现场工作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听取专项汇报、实地调研、参与公司战略研讨会等方式,与董事会、管理层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情况,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战略规划实施等情况交换意见,本人及时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投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

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本人及时了解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情况及重点关注事项情况。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夕,公司能够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及时传递与沟通相关信息,并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善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同时,公司积极组织本人参加监管机构各项培训,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重点关注和学习了新修订的独立董事相关监管规定,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为提升履职专业水平,本人持续关注监管政策动态,系统学习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深入理解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积累,不断提升对公司治理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认知深度,持续完善履职能力建设。

2、为持续提升履职专业能力,本人密切关注资本市场监管政策导向,系统

研读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监管规则及规范性文件,深入把握公司治理机制与内部控制体系的运作要点。通过理论研习与履职实践相结合,不断深化对公司治理现代化建设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的理解,系统提升专业判断能力与风险识别水平,持续推进履职能力体系建设,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奠定坚实基础。

3、本人高度重视信息披露质量管控工作,严格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督导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保障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切实维护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所需,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未导致资金占用,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和2025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调整,是基于公司业务拓展及实际运营情况的变化所做出的合理决策。经审慎核查相关资料并充分了解交易背景,我们认为此次调整后的关联交易额度依然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各项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对公司及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此次调整有助于公司更加灵活地开展业务,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营效率,进一步保障公司在关联交易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回购注销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始终保持忠实勤勉的工作作风,恪尽职守,严格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发表专业意见。在公司治理层面,与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保持密切且充分的沟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与决策过程,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为公司发展筑牢坚实基础。

2026年,本人将持续秉持勤勉尽责的精神,以公正、客观、独立为原则行使职权。积极关注行业动态和公司发展需求,主动围绕公司战略规划、项目推进等关键事项,提供具有科学性、合理性的决策建议,助力公司在合规框架内稳健前行,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述职人:王茁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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