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邱保印)
作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邱保印,中国国籍,1982年11月出生,会计学博士。2020年5月至今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从事教研工作。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公司2025年共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应出席现场通讯委托缺席是否连续两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出席出席出席次数次未亲自出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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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时出席了任期内董事会、股东会,本人认真
审阅了各项会议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提名
委员会 2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 1次,本人全部参加,未有缺席。
本人认真学习和落实公司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规则,会前认真阅读材料,听取管理层的相关报告议案情况,同时亲自参加召开的所有会议,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研究相关议案,对参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或弃权事项。
2025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谨慎履行职责。在本人任职有效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2025年,本人利用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场合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对待股东的提问,将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反馈给公司,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实地考察等机会,通过现场
交流、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规范运作情况,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合规建设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
在任职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管理层积极有效的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开展,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主动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全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经对会计师事务所资料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本人认为
其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且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聘请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2025年本人任期内,经认真审阅公司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选举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认为相关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具有与之职务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本人任期内,经仔细审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认为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发放,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过程,认真审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的议案及相关材料,针对政策、行业和市场的变化以及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结合自己在会计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判断,在加强公司财务合规、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专业意见,切实增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结合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业务发展和合规经营提出专业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邱保印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