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四方科技: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12-24 查看全文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材料

证券代码:603339

2025年12月目录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1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程.......................................2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4

议案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的议案.5

议案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14议案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15议案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16议案六关于修订《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17

议案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18

议案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19

议案九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20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21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守。

1、本次会议秘书处设在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会议的组织及相关会务工作。

2、已经登记确认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相关人员请于会议当天10:30到

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未经登记参会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股东会相关资料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大会现场仅提供会议议程及公共借阅的会议资料。

4、有提问或质询需求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即席发言。有多名股东或代理人举手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顺序时,会议主持人可以要求拟发言的股东到大会秘书处办理发言登记手续,按登记的先后顺序发言,每名股东或其代理人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

5、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与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议案有直接关系,与本次股东

会议题无关、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有损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6、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及

操作程序等事项可参见本公司2025年12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7、进入会场后,请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

8、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拍照。

如有违反,会务组人员有权加以制止。

9、现场表决统计期间,安排两名股东代表计票,一名律师监票,由监票人当

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本次会议最终表决结果需由现场和网络表决合并统计。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黄杰董事长

3、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11:00

4、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5、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江海大道118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审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案并发表意见:

序号议案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2.01发行证券的种类

2.02发行规模

2.03债券期限

2.0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5债券利率

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07转股期限

2.08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2.0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2.11赎回条款

2.12回售条款

2.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8募集资金管理

2.19担保事项

2.20评级事项

2.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4

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

5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修订《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

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7

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

10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3、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4、大会投票表决审议

与会股东和代理人填写《表决票》进行表决,由一名律师、两名现场股东代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结果,并由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作现场见证。

5、大会通过决议

(1)见证律师宣读表决结果及法律意见书。

(2)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3)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3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

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4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议案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结合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中的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除此之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2339.5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利率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

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5(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自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至募集说明书公告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经过相应除权调整后的数值确定)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6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7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

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

8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

*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的130%(含本数);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t×i×t/365。

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t: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9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

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数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

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0*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变更本次可转债

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当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当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其他有偿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11*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

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作出决议;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拟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董事会;

*债券受托管理人;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及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2339.5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12序号项目计划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LNG 绝热系统用增强型聚氨酯深冷

149058.3848161.72

复合材料项目

2特种罐式储运设备生产项目42296.6841025.82

绿色节能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

313151.9613151.96

设项目

合计104507.02102339.5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18、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

20、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

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逐项审议。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13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议案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结合最新情况相应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对应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

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14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结合最新情况相应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对应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

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15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结合最新情况相应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对应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

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16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议案六关于修订《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结合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公司修订《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将其中股东大会的表述调整为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12月 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5.12)》。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

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17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结合最新情况相应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对应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

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18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等文件的要求,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

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19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九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自2016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

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20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

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

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授权董事会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授权董事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董事会决议以再融资募集资金投入该等项目以来所投入的资金予以置换;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

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21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

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

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除上述第4项、第5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外,其余授权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

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22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