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龙旗科技: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公告原文类别 2025-05-22 查看全文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和了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

券交易所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

1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负责人和职责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未经董事会秘书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责任人及员工应积极参与并协助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做好投资者管理工作。

第十条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有: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

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

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2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

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

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五)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

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六)危机处理: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度

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七)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介绍或培训。

第十二条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董事会秘书及投资管理部门应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介绍和指导。

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及投资管理部门要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十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公司形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行业、业务流程、经营模式、组织架构、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熟悉证券法规及政策,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

(六)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

(七)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能够撰写各种信息披露稿件;

(八)具有良好的保密意识。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3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为:

(一)投资者(包括现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五)其他市场相关方。

第十六条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

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

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分析会议或说明会;

(四)一对一沟通;

(五)电话咨询;

(六)现场参观;

(七)路演;

(八)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

第十八条对于以电话、信函、传真、网站等形式提出问题的投资者,投资

者关系管理部门应首先确定其来访意图。对于咨询公司投资信息的投资者,如果该等问题所涉及的信息为公开披露信息,应及时予以准确、完整的回答;如果该

4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等问题所涉及的信息为非公开披露信息,应委婉谢绝并告之理由。对于探询公司敏感信息的投资者,如果公司有统一答复的,应按照统一答复及时回答;如果公司没有统一答复的,应委婉谢绝并告之理由,对于投资者非常关心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对于实地拜访的投资者,按照如下程序接待:来访信息→了解确认来访意图和人员→安排接待方式和接待人员→接待准备和接待登记→接待、洽谈、回复等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备案。对于重要的接待,应作接待记录、录音或录像。

投资者接待工作由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公司有关部门、单位应为接待投资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按照对等原则和重要性原则,安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会见投资者。到现场考察,需报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批准,并确定考察计划和陪同人员,被考察单位应积极配合。

在接待投资者、证券分析师时,若对于该问题的回答内容个别的或综合的等同于提供未曾发布的股价敏感资料,任何人均必须拒绝回答。证券分析师要求提供或评论可能涉及公司未曾发布股价敏感资料,也必须拒绝回答。

证券分析师或媒体记者误解了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以致在其分析报告或报

道中出现重大错误的,应要求该证券分析师或媒体记者立即更正,并适当发布澄清公告。

公司不应评论证券分析师的分析报告或预测。对于证券分析师定期或不定期送达公司的分析报告并要求给予意见,公司必须拒绝。对报告中载有的不正确资料,而该等资料已为公众所知悉或不属于股价敏感资料,公司应通知证券分析师;若公司认为该等资料所包含的错误信息会涉及尚未公布的股价敏感资料,应当考虑公开披露有关资料并同时纠正报告。

第十九条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5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通过投资者接待活动发布内

幕信息、散布虚假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公司股票价格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利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应上市公司质量。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

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

6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