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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德胜: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相鹏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9 00:00 查看全文

星德胜 --%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德胜”)

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李相鹏,198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11年10月至2014年8月,任香港城市大学高级副研究员;2014年9月至今,历任苏州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副教授、教授;2021年10月至今,任星德胜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以通讯是否连续两事姓名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方式出次未亲自出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会议李相鹏1010100否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本人为公司第一届及第二届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本人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第二届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本人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本人所具备的财务知识,对报告期内定期报告的财务数据、公司内控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审核,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决策效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保持联系,认真了解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计划,结合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对相关内容做出一定的建议,对其起到有效的指导作用。

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听取了管理层对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在年度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其就审计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确保了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与内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内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完备,财务信息真实,内控全面有效。本人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

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和查阅上证 E 互动等方式积极聆听

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始终秉持客观中立的立场,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解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了与投资者的沟通。本人始终以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出发点,积极推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合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五)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5月23日召

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恰当地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7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就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完成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高级管理人员

的聘任工作,本人认为:本次换届选举的任职资格审查、选举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

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水平科学合理,且严格根据《公司章程》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执行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相鹏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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