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45证券简称:安井食品公告编号:临2025-080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9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48884872股人民币普通
股(A股),发行价格为 116.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674555941.76元,扣
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39981864.58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34574077.18元。
募集资金5674555941.76元扣除相关剩余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35586690.18元(不含增值税)(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总计为
37473482.63元,含增值税金额总计为39721891.59元,其中公司在2021年12月31日以自有资金已支付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金额200.00万元)后于2022年2月22日从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存入公司开
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内,转入金额为人民币5638969251.5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12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安井”)、山东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安井”)、河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安井”)、泰州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安井”)、辽宁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安井”)、四川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安井”)、
无锡安井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营销”)、洪湖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湖安井”)、厦门安井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井工业”)、鼎
益丰食品(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益丰”)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海峡银行”)、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
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
城东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
州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长乐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太仓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账户名称账号状态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公司35050161000700008154存续行华夏银行福州分行广东安井18850000000088887本次注销已销户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山东安井413081947614(注2)银行名称账户名称账号状态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分行河南安井37690188000140572存续已销户中国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泰州安井13150101040028718(注1)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辽宁安井351008010013000463423本次注销已销户福建海峡银行四川安井100079122870010001(注1)平安银行福州分行泰州安井15215899999911本次注销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公司8111301012500718029存续已销户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无锡营销634324500(注2)已销户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洪湖安井351008010013000657547(注2)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安井工业410485862041存续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四川安井351008010013000913317存续中国工商银行长乐支行四川安井1402070119601150844本次注销中国工商银行长乐支行泰州安井1402070119601155877存续中国工商银行太仓支行鼎益丰1102024019201022338存续注1: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0007912287001000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支行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3150101040028718)予以销户;并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开设新的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4年7月22日,公司完成了上述2个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注2: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存放于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
(413081947614)、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634324500)、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
(351008010013000657547)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206824.70元、6095.75元、0.48元,已全部转入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410485862041)用于“安井食品厦门三厂年产14万吨速冻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截至2025年6月25日止,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次注销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及主要原因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2025年11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四川安井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四川安井技改项目”)、“辽宁安井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辽宁安井技改项目”)、
“泰州安井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泰州安井技改项目”)尚未投入使用的
募集资金合计18100.00万元及“河南三期年产14万吨速冻食品扩建项目”尚未投入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18041.00万元,合计36141.00万元变更用于“鼎益丰新建烘焙面包项目”。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手续,先行转入公司募集总户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35050161000700008154),后续将根据“鼎益丰新建烘焙面包项目”建设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分批划转至该项目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专户。
“四川安井技改项目”、“辽宁安井技改项目”及“泰州安井技改项目”无节余募集资金。同时,“广东安井年产13.3万吨速冻食品新建项目”(以下简称“广东安井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该项目存于华夏银行福州分行
(18850000000088887)募集资金专户因注销专户产生0.02元利息。
四、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已将“广东安井项目”因注销专户产生的0.02元利息转入“安井食品厦门三厂年产14万吨速冻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专项账户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410485862041)。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四川安井技改项目”、“辽宁安井技改项目”、“泰州安井技改项目”及“广东安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的注销手续,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