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申慧、王国祥、程宗利
2022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