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谨慎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的议案》。
独立董事:申慧、王国祥、程宗利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