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资料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或“年审会计师”)为本公司2023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就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
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
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
2022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8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1 亿元。
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本公司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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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亦发表了意见。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经查阅安永华明基本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项目人员基本信息
等资料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有相关从业资格,且安永华明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能够满足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
2024年2月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年审会计师对2023年年报审计计
划、初审结果及本次审计工作重点关注问题,并针对相关问题开展了沟通和讨论。
2024年4月23日,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
目经理对2023年度审计情况、审计后数据、关键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及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再次进行了沟通。
2024年4月25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指引
以及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就审计范围、计划、方法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督促年审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