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就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满足《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解除限售/
行权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行权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行权的51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业绩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结合《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认定,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31.14%,满足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解除限
售/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为100%。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管理办法》
和《激励计划》的规定,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考核,本次解除限售的23名激励对象和股票期权行权的34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对应的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为100%。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为满足首次
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12.45万股限制
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为满足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16.05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并同意公司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行权手续。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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