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情况报告(卢建波)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的有关规定,作为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现就2024年
9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任职期”)内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卢建波,1984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财经大学管理学学士。2007年7月至2016年4月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经理;2016年5月至2025年1月在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
2024年8月至今在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今
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任合伙人;2023年12月至2025年1月在杭州永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
2023年12月在南平和升智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任财务负责人;2024年9月至
今任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9月任宁波市北仑区税务学会法定代表人、会长;2025年3月起任浙江哲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召开了4次董事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应出席的董
事会(4次),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了股东大会(1次)。(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自2024年9月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次,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对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要求公司在章程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资料,对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客观的研究,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出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相关会议时积极参与对议案的讨论审议,审慎表决,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
同时,本人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及时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形成了有效的沟通机制,保证了知情权。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未出现需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业务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相关培训学习,不断提升独立董事的业务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所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规定,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任职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公司的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本人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开展了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高度重视内控管理制度的建设,内控管理制度渗透到了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动,适时修订各项内控管理制度,以确保内部控制的合规性。为保证各项内控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与落实,公司通过各项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工作对公司内控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价与考核,全面提升制度执行力。同时,为合理保证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进行了专项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重大事项的审议,积极地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情况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
202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