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年度鉴证报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200Z0627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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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3
2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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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5]200Z0627号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乃达)
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安乃达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安乃达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安乃达董
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安乃达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1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后附的安乃达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安乃达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2(此页无正文,为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200Z0627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何双(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毛才玉
2025年4月28日
3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6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
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0.56元,共计募集资金59624.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4758.00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94.3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4866.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相关手续费用及材料制作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
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497.5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368.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字[2024]200Z002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1368.48
项目投入 B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利息收入及扣除银行
B2 -手续费的净额
1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项目序号金额
项目投入 C1 21698.39本期发生额利息收入及扣除银行
C2 113.77手续费的净额
项目投入 D1=B1+C1 21698.39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利息收入及扣除银行
D2=B2+C2 113.77手续费的净额
已被置换尚未转出金额 D3 646.10
节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30429.96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429.96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2900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于2024年6月28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闵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
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安乃达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华山支行于2024年8月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安乃达驱
动技术(江苏)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于
2024年8月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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