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安乃达
股票代码:603350
1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5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
司董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三、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2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
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填毕由会议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十、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律师代表进行计
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
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00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 133弄 19号 A座 1-2层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1月28日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序号议案名称非累计投票议案1《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4(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出具股东会见证意见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5议案一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授权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本议案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6议案二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授权代表: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8日
7议案三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授权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有关事项:
1、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2、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
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以及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在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股票
期权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4、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认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办理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审查已授出权益是否
符合归属条件,办理已授出权益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6、决定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
8事宜,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
7、为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代表公司签署、执行、修
改、终止任何相关协议;
8、对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
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应遵照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9、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需要董事会办理的其他一切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0、就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
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为办理上述手续需要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1、为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聘用或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服务机构。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将对董事会办理上述事宜的授权期限确定为与本次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且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必
须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上述授权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能范围内的事项,则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理。
本议案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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