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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信股份:至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1-14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简称:至信股份股票代码:603352

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Zhixin Industrial Co. Ltd

(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长惠路2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联席主承销商(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

公告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一十四日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特别提示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信股份”“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2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主板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主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公司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或自上市之日起12

3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个月,战略配售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2666.6667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票数量为4442237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19.6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比较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为21.8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4.3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20.1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26.8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截至 2025年 12月 3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汽车制造业(C3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8.68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T-3日股票 2024年扣 2024年扣 对应 2024年 对应 2024年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收盘价(元 非前 EPS 非后 EPS 静态市盈率 静态市盈率/股)(元/股)(元/股)(扣非前)(扣非后)

605319.SH 无锡振华 21.27 1.08 1.06 19.71 20.10

603358.SH 华达科技 49.46 0.48 0.43 103.28 115.84

001311.SZ 多利科技 32.08 1.37 1.28 23.44 25.14

603768.SH 常青股份 11.55 0.29 0.27 40.32 42.60

300926.SZ 博俊科技 32.48 1.41 1.41 23.01 23.05

601279.SH 英利汽车 5.30 0.03 0.02 172.16 215.00

4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T-3日股票 2024年扣 2024年扣 对应 2024年 对应 2024年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收盘价(元 非前 EPS 非后 EPS 静态市盈率 静态市盈率/股)(元/股)(元/股)(扣非前)(扣非后)

603210.SH 泰鸿万立 19.55 0.52 0.50 37.66 39.14

平均值28.8330.01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 2025年 12月 30日(T-3日)。

注1:各项数据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4年扣非前/后 EPS=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因华达科技、英利汽车2024年扣非前静态市盈率异常高,因此在计算可比公司2024年扣非前的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时将上述数据剔除;因华达科技、英利汽车2024年扣

非后静态市盈率异常高,因此在计算可比公司2024年扣非后的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时将上述数据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21.8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6.85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4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但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主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主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5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发行人主营汽车冲焊件以及相关模具的开发、加工、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系汽车白车身冲焊件和相关工装模具。发行人的经营情况与我国汽车行业的发展息息相关,而汽车行业与宏观经济形势呈强正相关性,宏观经济的繁荣会提高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和购车意愿,进而促进汽车市场的发展;宏观经济的下行会导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增速下降,进而导致私家车需求降低,以及汽车消费市场规模的缩减。如果未来汽车行业景气度受到宏观经济周期的影响而出现下行,将会对上游的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发行人所处的汽车零部件行业属于完全竞争市场。多家同行业企业陆续成功上市,获得更多资金来支持研发投入和设备更新以提升竞争力。若发行人资金紧张,无法持续投入资金支持研发投入和产品线升级,则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存在市场份额逐渐被竞争对手蚕食甚至被替代的风险。

(三)主要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的

销售金额为154436.31万元、204512.71万元、231003.80万元和109081.7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3.86%、79.77%、74.82%和68.00%,集中度较高。虽然发行人与长安汽车、吉利汽车、长安福特、蔚来汽车、理想汽车、比亚迪等知名整车厂商和宁德时代、英纳法和伟巴斯特等知名零部件供应商建立了

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但若未来公司合作的整车厂新能源战略转型不达预期、经营情况恶化或与发行人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会对发行人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收账款规模增加及回收风险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6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

价值分别为86264.32万元、92865.82万元、113268.07万元和105278.78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5.68%、52.18%、57.42%和48.31%,应收账款账龄主要为一年以内。发行人应收账款的客户分布较为集中,报告期各期末,应收

6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账款余额前五名合计占比分别为82.65%、81.43%、76.49%和62.85%。虽然发行人客户以长安汽车、吉利汽车、长安福特等知名整车厂商为主,其信用情况良好,但由于客户经营情况受经济周期、行业周期或行业竞争格局变化的直接影响,若下游客户所处的经济周期、行业周期或行业竞争格局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下游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恶化,进而可能影响发行人应收账款回款的及时性和可回收性,对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车用钢材。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发行人直接材料成本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分别为68.99%、66.55%、66.54%和65.85%。若钢材价格大幅上涨,将直接提高发行人的生产成本,如果发行人无法将原材料涨价的影响全部或部分传导至下游客户,其主营业务毛利率可能会出现大幅波动,盈利能力亦可能会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7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2025年3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同意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08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本公司 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6〕

7号)批准。本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公司 A 股股本为

22666.666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4442.2372万股于2026年1月15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至信股份”,证券代码为“603352”。

8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上市时间:2026年1月15日

(三)股票简称:至信股份

(四)股票扩位简称:至信股份

(五)股票代码:603352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22666.6667万股

(七)本次 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5666.6667万股,均为公开发行的新股,无老股转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442.2372万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8224.4295万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133.3333万股,具体情况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七、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一)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十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一)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1、战略配售部分: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数为

1133.3333万股。

2、网下发行部分: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

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9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910962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5%,约占扣除最终战配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2.01%。网下无限售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

8155872股。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结合自身状况,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标准的“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1、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之净利润数额为计算依据,公司2022年度、

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分别实现净利润5225.21万元、11968.83

万元、18472.25万元和8717.53万元,公司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数,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

2、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673.16万元、39091.22万元、41934.54万元和22700.51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

3、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209106.94万元、256352.04万元、308786.52万元和160414.75万元,最近三

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

10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综上所述,公司满足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11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ongqing Zhixin Industrial Co. Ltd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17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志宇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5年1月23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3年8月16日公司住所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长惠路29号

一般项目:制造、销售:机械模具,汽车零部件(不含汽车座椅和发动机制造),橡塑制品,Ⅰ类医疗器械;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五金、交电,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件研发、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管理规定经营范围的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汽车冲焊件以及相关模具的开发、加工、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 汽车制造业(C36)邮政编码401133

联系电话023-67187022

传真号码023-67187022

互联网网址 www.zhixin.asia

电子信箱 security@zhixin.asia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证券部管理部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陈笑寒部门负责人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023-67187022部门电话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至信衍数直接持有公司37.07%的股份,并通过甬龢衍和宁波

12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煦广间接控制公司18.87%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55.94%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至信衍数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重庆至信衍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2MA61AH1N4J法定代表人陈志宇成立时间2020年12月21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黄泥塝工业园区1幢1楼1-101室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经营范围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陈志宇55.25%股东构成

敬兵44.75%

合计100.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要从事投资管理,未开展其他实业经营业务,与发行人的主营主营业务的关系业务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形。

2025年6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

/2025年1-6月/2024年1-12月总资产(万元)16651.9417360.90注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净资产(万元)5971.146043.71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35.18-85.87

注:至信衍数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志宇先生与敬兵女士,陈志宇先生与敬兵女士系夫妻关系。陈志宇直接持有公司2376.2836万股股份、敬兵直接持有公司

2350.0265万股股份,合计直接持股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80%;通过至信衍

数、甬龢衍合计持有公司9452.6204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5.60%;并通过至信衍数作为宁波煦广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公司0.34%的表决权。综上,

13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陈志宇先生、敬兵女士累计控制的公司表决权比例为83.75%,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陈志宇先生,196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510212196405******,硕士学历。1985年9月至1994年12月,历任地矿部南方煤炭测试中心研究员、重庆南方矿物开发原料开发公司总经理等职;1995年1月至2021年9月,任至信有限董事长、总经理;1997年12月至2023年6月,历任深圳市正汇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重庆市宇德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重庆埃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四川西物惯性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重庆宏立至信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董事等职;2004年11月至今,先后任大江至信董事、执行董事,重庆大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理,广东贤济执行董事、经理,重庆爱乐执行董事、经理,至信衍数执行董事、经理;2021年9月至2023年8月,任至信有限董事长;2023年8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

敬兵女士,196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20107196603******,本科学历。1987年至1993年,就职于重庆特殊钢厂耐火分厂;1993年至1996年,任深圳市财政证券营业部业务部经理;1997年

12月至2006年8月,先后任深圳市正汇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0年

11月至今在发行人任职,2000年11月至2023年8月期间,任至信有限监事;

2001年7月至2016年12月,历任北京金汇欣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大江

至信董事,重庆宏立至信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11月至今,任重庆新标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正汇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三)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14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志宇还持有申万宏源至信股份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61.11%的份额,前述资管计划持有公司发行后0.99%股权。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占发行前直接持股间接持股合计持股持有

序职务/亲任职起止间接持股总股本持限售期姓名数量(万数量(万数量(万债券号属关系日期主体股比例限股)股)股)情况

(%)

2023.08.09至信衍数、自上市

1陈志宇董事长-2376.28365222.8524甬龢衍、宁7599.136044.7008%无之日起

2026.08.08波煦广36个月

至信衍数、自上市陈志宇配

2敬兵-2350.02654230.2741甬龢衍、宁6580.300638.7077%无之日起

偶波煦广36个月

董事、董

事会秘2023.08.09自上市

3陈笑寒书;陈志--31.2124宁波煦广31.21240.1836%无之日起

宇、敬兵2026.08.0836个月之女

4陈敬宜陈志宇、--26.5727宁波煦广26.57270.1563%无自上市

15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占发行前直接持股间接持股合计持股持有

序职务/亲任职起止间接持股总股本持限售期姓名数量(万数量(万数量(万债券号属关系日期主体股比例限股)股)股)情况

(%)敬兵之日起之女36个月

衍龢甬、宁

波明傲、宁

2023.08.09波亨楚、宁自上市

董事、总

5冯渝-525.14561328.8683波止域、合1854.013910.9060%无之日起

经理

2026.08.08肥宇越、合12个月

肥书升、合肥典旭

2025.11.14自上市

6陈彦涛董事--16.8036宁波明傲16.80360.0988%无之日起

2026.08.0812个月

2023.08.10自上市

7石丰平副总经理--31.5087宁波明傲31.50870.1853%无之日起

2026.08.0812个月

2024.02.19自上市

8杨胜科副总经理--7.8772宁波亨楚7.87720.0463%无之日起

2026.08.0812个月

2023.08.10自上市

9邓平财务总监--28.3579宁波明傲28.35790.1668%无之日起

2026.08.0812个月

注: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

四、发行人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或期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制定申报后实施的股权激励或期权激励及其他相关安排。

为稳定与激励员工,分享公司成长利益,公司部分员工通过持股平台宁波明傲、宁波亨楚、合肥宇越、合肥书升、合肥典旭等5家持股平台间接享有发行人权益。除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外,上述持股平台未开展具体经营业务,亦未进行其他投资活动。

2022年9月,至信有限增资至15870.1280万元,公司高管及部分员工设立

宁波明傲、宁波亨楚、合肥宇越、合肥书升、合肥典旭等5家员工持股平台向公司增资。

16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一)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1、宁波明傲

本次发行前,宁波明傲持有公司2.28%的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宁波明傲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BY1PU45C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文衍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22年8月25日

认缴出资额2662.8408万元

实缴出资额2662.8408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扬帆广场8、20、32号14-30-2531

本次发行前,宁波明傲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文衍数普通合伙人145.44005.46%

213名员工有限合伙人2517.400894.54%

合计2662.8408100.00%

2、宁波亨楚

本次发行前,宁波亨楚持有公司2.16%的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宁波亨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BY1PXF40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文衍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22年8月25日

认缴出资额2513.1096万元

实缴出资额2513.1096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

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扬帆广场8、20、32号14-30-2532营地

本次发行前,宁波亨楚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7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1文衍数普通合伙人197.827.87%

230名员工有限合伙人2315.289692.13%

合计2513.1096100.00%

3、合肥宇越

本次发行前,合肥宇越持有公司0.33%的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合肥宇越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8PDGTC1Q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文衍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22年8月26日

认缴出资额388.0512万元

实缴出资额388.0512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55号综合楼3-3268营地

本次发行前,合肥宇越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文衍数普通合伙人44.042411.35%

236名员工有限合伙人344.008888.65%

合计388.0512100.00%

4、合肥书升

本次发行前,合肥书升持有公司0.23%的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合肥书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8PDHAJ08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文衍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22年8月26日

认缴出资额262.7424万元

实缴出资额262.7424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55号综合楼3-3668

本次发行前,合肥书升的出资结构如下:

18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文衍数普通合伙人39.000014.84%

230名员工有限合伙人223.742485.16%

合计262.7424100.00%

5、合肥典旭

本次发行前,合肥典旭持有公司0.19%的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合肥典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8PDGQG5X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文衍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22年8月26日

认缴出资额218.5776万元

实缴出资额218.5776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55号综合楼3-3675营地

本次发行前,合肥典旭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文衍数普通合伙人168.688877.18%

25名员工有限合伙人49.888822.82%

合计218.5776100.00%

具体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十五、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或期权激励及相关安排”的相关内容。

(二)限售安排发行人各员工持股平台均已作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一)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三)实施员工持股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

19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通过实施员工持股,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人员等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稳定、持续及快速发展的归属感,确保核心人才团队的稳定性,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股东目标、公司目标、员工目标的统一。

员工持股实施完毕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控制权未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7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5666.66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涉及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股东名称持股比持股比限售期限持股数量持股数量例例

一、有限售条件 A股普通股

至信衍数6301.746937.07%6301.746927.80%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甬龢衍3150.873518.53%3150.873513.90%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陈志宇2376.283613.98%2376.283610.48%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敬兵2350.026513.82%2350.026510.37%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衍龢甬1050.29126.18%1050.29124.63%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冯渝525.14563.09%525.14562.32%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宁波明傲388.43862.28%388.43861.7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宁波亨楚366.59682.16%366.59681.62%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宁波止域305.48771.80%305.48771.35%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宁波煦广58.29120.34%58.29120.26%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合肥宇越56.60650.33%56.60650.25%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合肥书升38.32720.23%38.32720.1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合肥典旭31.88470.19%31.88470.1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申万宏源至信股

--224.36010.99%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份员工参与主板

20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股东名称持股比持股比限售期限持股数量持股数量例例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南方工业资产管

--227.20941.0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渝富控股集

--227.25461.0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团有限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227.25461.0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公司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二一组合”)中国保险投资基

--227.25461.0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金(有限合伙)网下比例限售股

--91.09620.40%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份

小计17000.00100.00%18224.429580.40%-

二、无限售条件 A股普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

--4442.237219.60%-股

小计--4442.237219.60%-

合计17000.00100.00%22666.6667100.00%-

六、本次上市前公司前10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79697户,其中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序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限售期限(自上市之日起)号

1至信衍数6301.746927.80%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甬龢衍3150.873513.90%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3陈志宇2376.283610.48%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4敬兵2350.026510.37%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5衍龢甬1050.29124.63%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6冯渝525.14562.32%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1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限售期限(自上市之日起)号

7宁波明傲388.43861.7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8宁波亨楚366.59681.62%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9宁波止域305.48771.35%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

10227.25461.0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会(委托广发基金管理

10有限公司管理的“基本227.25461.0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二一组合”)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

10227.25461.0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合伙)

合计17496.654277.19%-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一)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5666.6667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2666.6667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133.333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没有差额,不向网下回拨。

(二)战略配售对象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投资者资

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3)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22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金或其下属企业。

(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至信股份员工资管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至信股份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224.3601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3.96%,获配金额为49089989.88元。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申万宏源至信股份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5年12月9日

备案日期:2025年12月15日

备案编码:SBJS72

募集资金规模:4909万元

认购金额上限:4909万元

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及提供的各份额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发行人的子公司

签署的劳动合同或退休返聘协议,参与该资管计划的人员均与发行人或发行人的子公司签署现行有效的劳动合同或退休返聘协议,且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发行人核心员工。该等人员姓名、职务与持有份额比例如下:

资管计划份序实际缴款金姓名合同签署单位职务额的持有比员工类别号额(万元)例

1陈志宇至信股份董事长3000.0061.11%核心员工

2冯渝至信股份总经理300.006.11%高级管理人员

3邓平至信股份财务总监150.003.06%高级管理人员

23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资管计划份序实际缴款金姓名合同签署单位职务额的持有比员工类别号额(万元)例

4陈彦涛至信股份职工董事、办公室主任120.002.44%核心员工

5唐勇至信股份业务中心总监220.004.48%核心员工

6朱钇霖至信股份证券事务代表149.003.04%核心员工

7廖占云至信股份技术开发中心总监120.002.44%核心员工

8牟家伟至信股份财务中心副总监100.002.04%核心员工

9郭小兵至信股份基建总监100.002.04%核心员工

10蒋静至信股份业务中心副总监100.002.04%核心员工

11张砫至信股份物流高级经理100.002.04%核心员工

12傅贤德至信股份衍数自动化项目副总监100.002.04%核心员工

至信股份之子

13朱冬芳杭州至信财务部长200.004.07%核心员工

公司杭州至信至信股份之子

14岑姣姣宁波至信财务部长150.003.06%核心员工

公司宁波至信

合计4909.00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至信股份员工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

注3:杭州至信、宁波至信均为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

(四)获配结果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序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的获配股数占本次发限售期

获配金额(元)

号名称投资者类型(股)行数量的(月)比例申万宏源至信股份员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1参与主板战略配售1号员与核心员工专项22436013.96%49089989.8812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与发行人经营业务

222720944.01%49713416.7212

责任公司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

3大型企业或其下属22725464.01%49723306.4812

公司企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具有长期投资意愿

会(委托广发基金管理的大型保险公司或

422725464.01%49723306.4812有限公司管理的“基本其下属企业、国家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二级大型投资基金或

24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获配股数序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的获配股数占本次发限售期

获配金额(元)

号名称投资者类型(股)行数量的(月)比例一组合”)其下属企业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

522725464.01%49723306.4812限合伙)

合计1133333320.00%247973326.04-

(五)限售期限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5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股票发行结果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5666.66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1.88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市盈率1、18.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4.3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20.1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26.8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本次发行市净率为1.77(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6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六、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数量为5666.6667万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1133.333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20.00%;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9066834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9066834股,放弃认购0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36266500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36117335股,放弃认购数量为149165股。

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49165股,包销金额为3263730.20元,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33%,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26%。

七、发行后每股收益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81元(按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2.35元(按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23986.67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2655.21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1月

12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6]200Z0003号验资报告。

27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十、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为11331.46万元(不包含增值税),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金额(不含增值税)

1承销及保荐费8431.09

2审计及验资费1568.00

3律师费728.00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491.51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112.86

合计11331.46

注: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相较于招股意向书,根据发行情况将印花税纳入了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

十一、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12655.21万元。

十二、发行后股东户数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79697户。

十三、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28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审计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

2025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00Z3669)。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25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容诚阅字[2025]200Z0008号)。上述期间的主要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第二节概览”之“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内容,《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2025年度业绩预计

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公司预计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390000至405000308786.5226.30%至31.1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500至2650020396.4125.02%至29.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23500至2450018472.2527.22%至32.63%

29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变动比例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25年度,发行人预计实现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6.30%至31.16%,扣

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加25.02%至29.92%、

27.22%至32.63%,增长原因与2025年1-9月相关变动原因基本一致。

上述2025年度业绩预计仅为管理层对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审阅,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自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即2025年6月30日)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期间,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及行业市场环境、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公司适用的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30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已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等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对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100022429200196469

司重庆刘家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100022429200196345

司重庆刘家台支行宁波至信汽车零部件制造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33100022429200196620

限公司司重庆江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4安徽至信科技有限公司3100022429200196593

司重庆江北支行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31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2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条件。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同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明希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联系传真:021-33389888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11楼

保荐代表人:梁潇、黄学圣

联系人:梁潇、黄学圣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作为至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自公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将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并指定梁潇、黄学圣为至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梁潇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33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公司副总裁,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金融学硕士,于201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担任八方股份(证券代码:603489)主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曾参与华丰科技(证券代码:688629)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南侨食品(证券代码:605339)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八方股份(证券代码:603489)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科美菱(证券代码:835892)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长虹能源(证券代码:836239)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保荐代表人黄学圣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

任公司执行总经理,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经济学硕士,于200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担任华丰科技(证券代码:688629)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南侨食品(证券代码:605339)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八方股份(证券代码:603489)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元祖股份(证券代码:603886)主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正股份(证券代码:603991)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久

其软件(证券代码:002279)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华星创业(证券代码:300025)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工申贝(证券代码:600843)主板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长虹能源(证券代码:836239)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目前担任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34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一)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至信衍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在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4、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5、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

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志宇、敬兵及近亲属陈笑寒、陈敬宜均承诺:

35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

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承诺

实际控制人陈志宇、敬兵控制的甬龢衍、宁波煦广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36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在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4、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5、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

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其他主要股东承诺

(1)公司股东冯渝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

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公司股东衍龢甬、宁波止域,员工持股平台宁波明傲、宁波亨楚、合

37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肥宇越、合肥书升、合肥典旭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

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直接或间接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

38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5、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

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作为公司监事,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直接

或间接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

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9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至信衍数,其他5%以上股东甬龢衍、衍龢甬承诺:

“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1、减持意向和减持价格:本公司看好发行人业务前景,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本公司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限售期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2、减持股数: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15号监管指引》”)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股数不超过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制;

3、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或者按照《暂行办法》《15号监管指引》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若届时该等规定相较前述承诺安排已发生变化)就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4、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志宇、敬兵及近亲属陈笑寒、陈敬宜,5%以上股

东冯渝承诺: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40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1、减持意向和减持价格:本人看好发行人业务前景,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限售期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2、减持股数: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15号监管指引》”)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股数不超过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制;

3、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或者按照《暂行办法》《15号监管指引》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若届时该等规定相较前述承诺安排已发生变化)就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4、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并由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41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年内,若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措施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符合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回购、股份增持、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制定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为: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制定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种稳定股价措施的作用及影响,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当次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公司稳定股价方案不以股价高于每股净资产为目标。当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后,若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情形的,将按前款规定启动下一轮稳定股价预案。如果在公司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预案触发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A、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B、在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情形,公司应在收到通知后 2个工作日内启动决策程序,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和履行备案程序。公司将采取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等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C、公司回购股份议案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须经

42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D、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 30个交易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E、公司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拟用于回购资金应为自筹资金。

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以下各项: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

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如果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A、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B、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收到通知后 2个工作日内启动内部决策程序,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C、控股股东在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应符合下列各项:

公司控股股东合计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

10%,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的20%。超过上述标

43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公司控股股东合计单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A、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B、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

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C、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应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D、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货币资金不超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薪酬总和的10%,且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领取的税后薪酬的2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E、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公司上市后3年内拟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3)稳定股价措施的继续实施和终止

44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在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在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后,追加实施回购或增持措施。

*在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限(自触发日起120天)届满时,若稳定股价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即刻提出并追加实施回购或增持措施(追加措施的比例和期限可届时视情形确定),直至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条件实现。

*在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A、公司股票连续 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B、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相关约束措施

*公司违反本预案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自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未按照上述预案采

45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2、稳定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本公司制定的《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如公司未按照该预案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公司接受以下约束:

1、承诺人将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承诺人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监督,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承诺

人将及时以及按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改正,继续履行相关承诺,或者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3、如承诺人已公告具体增持计划但不予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增持义务的,每

违反一次,将按实际增持金额与增持计划载明的最低增持金额之间的差额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

4、若承诺人未积极承担上述补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承诺人或受承诺人控

制的主体在公司的现金分红,并有权决定延长承诺人股票锁定期至少六个月,以及对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采取限制转让措施,直至承诺人承担补偿责任。

46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5、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中对承诺人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另有约束措施的,承诺人将一并遵照实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至信衍数,实际控制人陈志宇、敬兵承诺:

“本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如未按照该预案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本公司/本人接受以下约束:

1、承诺人将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承诺人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监督,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承诺

人将及时以及按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改正,继续履行相关承诺,或者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3、如承诺人已公告具体增持计划但不予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增持义务的,每

违反一次,将按实际增持金额与增持计划载明的最低增持金额之间的差额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

4、若承诺人未积极承担上述补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承诺人在公司的薪酬,

有权扣减承诺人或受承诺人控制的主体在公司的现金分红,并有权决定延长承诺人股票锁定期至少六个月,以及对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采取限制转让措施,直至承诺人承担补偿责任。

5、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中对承诺人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另有约束措施的,承诺人将一并遵照实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如未按照该预案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本人接受以下约束:

47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1、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承诺人将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

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承诺人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监督,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承诺

人将及时以及按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改正,继续履行相关承诺,或者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3、如承诺人已公告具体增持计划但不予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增持义务的,每

违反一次,将按实际增持金额与增持计划载明的最低增持金额之间的差额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

4、若承诺人未积极承担上述补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承诺人在公司的薪酬,

有权扣减承诺人或受承诺人控制的主体在公司的现金分红,并有权决定延长承诺人股票锁定期至少六个月,以及对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采取限制转让措施,直至承诺人承担补偿责任。

5、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中对承诺人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另有约束措施的,承诺人将一并遵照实施。”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回购措施和承诺有关股份回购和股份回购的措施和承诺详见本节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

“1、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责令回购决定书后2个交易日披露有关信息,并在责令回购决定书要求的期限内,根据《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及责令回购决定书的要求,制定股票回购方案并经董事会

48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审议。公司将在股东会作出决议的次日启动股份回购工作。股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2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公告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回购的股票自股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10日内注销。

2、回购价格将根据责令回购决定书的要求或基准价格确定。投资者买入股票价格高于基准价格的,以买入股票价格为回购价格。基准价格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确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至信衍数,实际控制人陈志宇、敬兵承诺:

“1、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在被认定负有责任的情况下,承诺人将在责令回购决定书要求的期限内,根据《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及责令回购决定书的要求,向公司提交股票回购方案,并督促公司董事会及时披露股份回购方案。承诺人将在披露股份回购方案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如需)之日的次日启动股份买回工作。股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2个交易日内,承诺人将告知公司董事会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回购价格将根据责令回购决定书的要求或基准价格确定。投资者买入股票价格高于基准价格的,以买入股票价格为回购价格。基准价格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确定。”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承诺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加快募投项目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9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募投资金项目市场前景良好。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尽快产生经济效益。同时,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

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架构,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且有效。

公司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3)不断推进改进工艺流程,持续提升安全生产和环保处理能力

公司将持续投入研发生产,不断改进全环节的工艺流程。在前端生产环节上:

通过优化生产流程不断向自动化靠拢,有利于保障生产过程的精准高效。在后端三废处理环节上:通过持续的环保投入和研发探索,不断改进三废处理的方式方法,使得公司环保方面持续满足监管部门现在以及未来的各项监管要求,从而避免出现因环保不过关而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形出现。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在《公司章程(草案)》中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公司已制定《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

公司将严格实施相关利润分配制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努力提高所有股东的即期回报。

50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发行人为保证因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2、如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使上述承诺能够重新

得到履行并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公众投资者道歉。”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至信衍数,实际控制人陈志宇、敬兵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中涉及的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承诺人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51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同意和接受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支持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5、在制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时,承诺人支持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承诺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

回报措施的承诺;

7、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另有规定,且上述承诺已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承诺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公司将严格遵守《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制定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若公司未能执行上述承诺内容,将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八)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

52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或者裁定,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

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至信衍数,实际控制人陈志宇、敬兵承诺: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或者裁定,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

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53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或者裁定,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

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4、上述承诺不因承诺人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九)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至信衍数,实际控制人陈志宇、敬兵及一致行动人陈笑寒、陈敬宜已出具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六、(二)各相关方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十)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至信衍数,实际控制人陈志宇、敬兵,持股5%以上股东甬龢衍、衍龢甬,全体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自觉维护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利用承诺人在发行人中的地位,为承诺人(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下

54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同)在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2、如果承诺人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承诺人将严格执行相关回避制度,

依法诚信地履行股东的义务,不会利用关联人的地位,就上述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以促使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3、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与承诺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确保交易价格公允,不损害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

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所获得的利益及权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一)避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至信衍数,实际控制人陈志宇、敬兵承诺:

“1、承诺人(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下同)不存在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违规占用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公司资金的情形,亦未违规要求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2、承诺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规章

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发行人的资金或其他资产、资源,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损害或可能损害发行人及股东利益。

3、承诺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

以纠正补救;同时,承诺人对违反上述承诺所导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就股东信息披露出具专项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

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55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情形;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6、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十三)关于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1、在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核期间,公司承诺不进行现金分红。

2、上述承诺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如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上市后出现业绩下滑情形而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至信衍数,实际控制人陈志宇、敬兵承诺:

“1、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的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承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2、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的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

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3、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的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

上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4、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上述净利润特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届时所持股份,特指承诺人在公司上市前取得且公司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公司股份。”

(十五)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56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

“1、如果本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将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公司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监督,若相关承诺内容未被遵守,本公

司将及时按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改正,继续履行相关承诺,或者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3、若本公司作出的相关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

本公司将在有关事实被监管部门或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至信衍数,实际控制人陈志宇、敬兵承诺:

“1、若承诺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承诺人将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承诺人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监督,若相关承诺内容未被遵守,承诺

人将及时按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改正,继续履行相关承诺,或者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3、若相关承诺内容未被遵守,承诺人因未履行、未及时履行、未充分履行

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此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承诺人将在有关事实被监管部门或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向公司及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4、若承诺人未积极承担上述责任,有权扣减承诺人或受承诺人控制的主体

在公司的现金分红,并有权决定对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采取限制转让措施,直至承诺人承担责任。”

57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其他5%以上股东承诺

(1)发行人5%以上股东衍龢甬、甬龢衍承诺:

“1、若本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将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公司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监督,若相关承诺内容未被遵守,本公

司将及时按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改正,继续履行相关承诺,或者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3、若相关承诺内容未被遵守,本公司因未履行、未及时履行、未充分履行

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此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在有关事实被监管部门或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向公司及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4、若本公司未积极承担上述责任,有权扣减本公司或受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在公司的现金分红,并有权决定对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采取限制转让措施,直至本公司承担责任。”

(2)发行人5%以上股东冯渝承诺:

“1、若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监督,若相关承诺内容未被遵守,本人将

及时按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改正,继续履行相关承诺,或者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3、若相关承诺内容未被遵守,本人因未履行、未及时履行、未充分履行相

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此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在有关事实被监管部门或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向公司及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58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4、若本人未积极承担上述责任,有权扣减本人或受本人控制的主体在公司

的现金分红,并有权决定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采取限制转让措施,直至本人承担责任。”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若承诺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承诺人将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承诺人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监督,若相关承诺内容未被遵守,承诺

人将及时按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改正,继续履行相关承诺,或者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3、若相关承诺内容未被遵守,承诺人因未履行、未及时履行、未充分履行

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此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承诺人将在有关事实被监管部门或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向公司及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4、若承诺人未积极承担上述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承诺人在公司的薪酬(如有),有权扣减承诺人或受承诺人控制的主体在公司的现金分红(如有),并有权决定对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采取限制转让措施,直至承诺人承担责任。”

(十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公司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

形:若因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59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联席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联席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未能

勤勉尽责,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律师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承诺发行人律师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承诺:“1、本所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审计机构、验资及验资复核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

审计机构、验资及验资复核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因本所为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0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61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62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63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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