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6-046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权日:2026年 9月 14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360.00万份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6.25元/份
* 激励对象人数:198人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9月 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6年 9月 14日为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6年 8月 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 8月 29日至 2026年 9月 7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 9 月 9日,公司披露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 9月 14日,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6 年 9 月 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43)。
4、2026 年 9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董事会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股票期权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同意确定以 2026年 9月 14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8名激励对象授予 36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6.25元/份。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本次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已经公司股东会的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26 年 9月 14日,同意向 198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360.00万份,行权价格为 26.25元/份。
(三)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6年 9月 14日
2、授予数量:360.00万份
3、授予人数:198人
4、行权价格:26.25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
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
授权登记之日起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个月。
(3)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期 起至股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行权期 起至股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4)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行权获授的各批次股票期权前,须在职且满足 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某一激励对象在行权获授的各批次股票期权前无论何种原因不在职(包括但不限于已离职或退休而离职),除本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另有约定外,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6 年-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营业收入增长率 净利润增长率对应考核
行权期 (A,以 2025年为基数) (B,以 2025年为基数)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Am) (An) (Bm)
第一个行权期 2026 8.00% 5.00% 225.00%
第二个行权期 2027 15.00% 10.00% 230.00%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X)
A≥Am或 B≥B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
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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