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五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
本所现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s://www.sse.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进行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1-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的任意时间。
2026年5月14日下午14:00,本次股东会如期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
丽中路二段58号和顺大厦的公司会议室举行。公司董事长赵忠主持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人员
1.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111名,所持股份总数118364490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68.8541%,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或委托代理人代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11名,所持股份总数117934140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68.6038%。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00名,所持股份总数430350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2503%。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该等股东的资格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2.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2-法律意见书
(1)公司董事;
(2)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律师。
(二)召集人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公司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83410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02%;
反对2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98%;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49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628%;反对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6372%;弃权0股。
本议案获通过。
2.《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8374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784%;
反对2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18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7%。
-3-法律意见书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48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65%;反对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650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8%。
关联股东湖南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晏喜明、赵尊铭、赵雄、刘静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通过。
3.《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83406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98%;
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0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48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519%;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645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8%。
本议案获通过。
4.《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8338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79%;
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1%;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46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2893%;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7107%;弃权0股。
本议案获通过。
5.《关于公司申请202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83408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00%;
-4-法律意见书
反对2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00%;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49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574%;反对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6426%;弃权0股。
本议案获通过。
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8339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87%;
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00%;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47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165%;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6453%;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82%。
本议案获通过。
7.《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5255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94%;
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06%;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97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1145%;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8855%;弃权0股。
关联股东刘静、曾跃、余美玲、龙小珍、吴立宇、张娟娟、于松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通过。
8.《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83375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72%;
-5-法律意见书
反对2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14%;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45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2675%;反对2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6915%;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410%。
本议案获通过。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83408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00%;
反对2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00%;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49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574%;反对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6426%;弃权0股。
本议案获通过。
10.《关于制定<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83391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86%;
反对2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01%;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647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111%;反对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6507%;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82%。
本议案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法律意见书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