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5证券简称:莱克电气公告编号:2026-006
转债代码:113659转债简称:莱克转债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莱克隆湫永赢(苏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最终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标的基金”)*出资金额:标的基金规模人民币1.01亿元,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克电气”)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亿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99.0099%。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能否顺利完成备案以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在后期运营过程中,项目投资
易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及其投资管理优势,拓展公司多元化投资渠道,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近日公司与普通合伙人苏州隆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隆湫”)签署了《莱克隆湫永赢(苏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募集资金总规模拟为人民币1.01亿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亿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99.0099%。
标的基金重点投资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企业。
?与私募基金共同设立基金
□认购私募基金发起设立的基金份额投资类型
□与私募基金签订业务咨询、财务顾问或市值管理服务等合作协议
私募基金名称莱克隆湫永赢(苏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10000投资金额
□尚未确定
?现金
□募集资金
出资方式?自有或自筹资金
□其他:_____
□其他:______
?有限合伙人/出资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
□普通合伙人(非基金管理人)司在基金中的身份
□其他:_____
□上市公司同行业、产业链上下游
私募基金投资范围?其他:重点投资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企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苏州隆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全称苏州隆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协议主体性质
□其他组织或机构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91320505MA2795JK4K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
备案编码 P1073303
备案时间2022-04-01法定代表人韩笑
成立日期2021-10-21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华佗路99号金融谷商务中心11幢主要办公地址苏州高新区塔园路101号悦峰大厦17楼主要股东朱伟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主营业务/主要投资领域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是否有关联关系□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
□其他:_______?无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科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501.90939.49
负债总额1317.83660.54
所有者权益总额184.06278.95
资产负债率87.74%70.31%
科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
营业收入246.91102.25
净利润-94.89-234.93
3、其他基本情况
苏州隆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苏州隆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与第三方的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莱克隆湫永赢(苏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基金管理人名称苏州隆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规模(万元)10100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尚未成立存续期限7年投资范围重点投资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企业主要经营场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新区向阳路2号备案编码暂未备案备案时间暂未备案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认缴出资本次合作本次合作序
投资方名称身份类型金额前持股/出后持股/出号(万元)资比例(%)资比例(%)
1苏州隆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9901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有限合伙人10000-99.0099(上市公司)
合计10100-100.00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由苏州隆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合伙企业财产,从事投资事务。
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最高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项目拥有投资决策权,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3人,由管理人委派2名,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委派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取得过半数以上委员同意通过。但以下事项需全票通过为方可有效:(1)拟投项目为关联交易的;(2)对单一项目累计投资额超过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总额5%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本合伙企业与投资相关的事项进行决策,执行事务合伙人处置投资标的时,需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执行退出策略。
2、各出资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包括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运营、管理及其他日常事务等。
有限合伙人以其实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包括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等。
3、管理费或业绩报酬及利润分配安排方式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告之“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的股份、股权、权益份额进行股权投资,从而实现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为合伙人创造投资回报。合伙企业重点投资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企业。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普通合伙人:苏州隆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名称:莱克隆湫永赢(苏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合伙目的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的股份、股权、权益份额进行股权投资,从而实现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为合伙人创造投资回报。
(三)存续期限
基金的存续期限为柒年(7)年,自基金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之日起算。其中前4年为投资期,后3年为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存续期限可以延长不超过2年。
(四)出资情况
1、认缴出资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100万元。
2、缴付出资
(1)普通合伙人在缴付通知中载明的到账日期为各期实缴金额对应的缴付出资日。普通合伙人首期一次性完成实缴出资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期一次性完成实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2)后期根据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进程分期宣布出资时间,出资以基金管理人发出的缴付通知中载明的金额为准。各合伙人应当根据缴付通知中确认的出资时间足额缴纳出资。
(3)各合伙人应全额缴付认缴出资,用于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项目:
1)根据本合伙协议的委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合伙企业应支付给管理人的管理费;
2)截至首次缴付出资日为止的筹建费用;
3)合伙企业营运费用(若有);
4)投资项目(若有)之投资成本。
(4)普通合伙人应向每位合伙人发出每期缴付通知,各合伙人应当在该缴付通知上约定的到账日期之前将每期对应的全额实缴出资汇入合伙企业的募集
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并由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转入银行托管账户,其中各有限合伙人的首期出资,需在冷静期结束后转入银行托管账户。
3、逾期缴付出资
(1)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足额、及时地缴付出资额的合伙人为出资违约
合伙人(“出资违约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其他约定的合伙人为其他违约合伙人(“其他违约合伙人”,与出资违约合伙人一起合称“违约合伙人”)。尽管有前述约定,从有利于合伙企业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经违约合伙人申请,合伙人会议可通过决议,同意合伙企业豁免违约合伙人未按期缴付出资之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或与违约合伙人就违约责任追究事宜达成其他协议。
(2)对于出资违约合伙人,各方在此同意:
1)保留分配额。自缴付出资日次日起,在收益分配时,普通合伙人还可以
全部或部分保留应分配给该等出资违约合伙人的金额(“保留分配额”),用以支付该等出资违约合伙人应分担的基金费用。在出资违约合伙人已履行部分出资义务的前提下,在该等出资违约合伙人退伙或合伙企业终止时,如保留分配额在支付完该等出资违约合伙人应分担的全部基金费用后,仍有余额,则可根据其实缴比例返还给该等出资违约合伙人。
2)宽限期。自缴付出资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宽限期”,出资违约合
伙人应在宽限期内履行缴付出资的义务。普通合伙人可以向出资违约合伙人发出敦促其缴资的书面通知,但出资违约合伙人缴付出资和承担出资违约责任不以普通合伙人的敦促通知为前提条件。
3)超出宽限期。若出资违约合伙人未能在上述第2)条约定的宽限期内履
行缴付出资义务,自宽限期届满次日起,经守约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
(i)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以缴纳欠缴出资额,或(ii)相应缩减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
(五)管理费
在投资期内,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为基金实缴规模的1.5%每年;
在退出期内,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为基金已实际投资且未退出投资金额的1%每年;
合伙企业延长期,各合伙人不需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管理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期间为每个日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支付日期为每个日历年度的1月1日(遇法定节假日则支付日期提前至此前最近一个工作日)起的五(5)个工作日内;管理费的首个支付期间自基金成立日起
算至基金成立日所在年度的最后一日截止,首个管理费支付日期最晚不晚于基金备案日后第二十(20)个工作日之前,首期管理费为基金成立日时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1.5%;最后一期管理费的支付期间为本合伙企业退出期限(不包括延长后的期限)的最后一个年度开始之日至合伙企业进入延长期的前一日,最后一期管理费为支付管理费之时已用于投资但尚未退出的投资本金的1%。针对非完整年度期间,管理费应根据该管理费支付期间包含的实际天数按比例折算。
为避免疑义,对应支付期间存在多次实缴的,则分别计算管理费,即管理费=∑(对应支付期间内每笔实缴出资金额×该笔实缴出资金额在该期管理费支付期间中实际管理天数/365)*管理费%。同一支付期间跨投资期和退出期的,应当按照上述条款分别计算投资期和退出期的管理费后加总。
发生下列事项时,管理费收取应事先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经除普通合伙人及与普通合伙人有关联关系的有限合伙人以外的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就尚未支付的管理费的金额、支付时点、支付方式等内容做出调整:
(A)基金提前终止时;
(B)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关键人士发生变化时。
管理费支付方式按合伙企业与管理人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的规定执行。
(六)收益分配
1、分配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可分配收入”)指下列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以及普
通合伙人认为合适的预留资金和未付的基金费用后的可分配部分:
(1)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收入(包含返还的项目投资的本金和利润)(“项目投资收入”);
(2)普通合伙人确定不再进行投资或用于其它目的并可返还给各合伙人的
实缴出资额(“未使用出资额”);
(3)合伙企业从其投资运营活动获得的分红、股息、利息、其他现金收入(“投资运营收入”);
(4)临时投资收入、违约金收入、费用收入及其他应归属于合伙企业的现
金收入(“其他现金收入”)。
合伙企业收到项目投资收入后,普通合伙人应及时向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各合伙人进行分配,分配时间通常不应晚于合伙企业获得项目投资收入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合伙企业的其他现金收入应与最接近的未来项目投资收入一起进行分配。未使用出资额和投资运营收入清算时分配。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可分配收入不得再用于投资。全体合伙人之间的分配执行先本金后收益原则,具体分配顺序如下:
(1)向全体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各自累计收取的分配金额达到其实缴出资额;
(2)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向全体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各自累计收取的分配金额达到其各自的实缴出资额按8%(年化单利)收益率计算的金额(以下简称“门槛收益”,计算期间从单个合伙人实缴出资到账之日(含当日)起算至该合伙人本金分配完成之日(不含当日)止,分期出资或分期收回的,各期实缴出资分别计算,不足一年的据实按360天/年折算);
(3)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80%按照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分配,2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
(4)本条所列收益仅为分配顺序安排,不构成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对任何合
伙人投资本金或收益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对基金投资业绩的任何预期。
2、非现金分配
(1)在合伙企业清算以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应尽其最大努力将合
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根据合伙人会议认为以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2)针对某一有限合伙人依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而对应间接持有的被投资
企业的股权或股份,管理人经与该有限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决定就该部分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股份定向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如所分配的非现金资产为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则以分配决定之日前五(5)个证券交易日内该等有价证券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其价值;以及*其他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将由管理
人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合理确定并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如合伙人会议不同意的,则由管理人选定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相关费用计入合伙企业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各合伙人同意,对投资项目或合伙企业持有的其他证券的公允市场价值的认定应当以前述方式进行。
(3)管理人按照本条向合伙人进行非现金资产分配时,视同对投资项目已
经进行处置,根据确定的价值按照第(六).1条规定的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4)合伙企业以非现金分配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协助各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财产的转让登记手续,并协助各合伙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信息批露义务。
(5)接受非现金分配的合伙人,可将其受让该等非现金资产委托执行事务
合伙人按其指示进行处分,具体委托事宜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相关有限合伙人另行协商。
3、债务承担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实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具体承担:先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如果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已缴足,则债权人只能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如果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尚未缴足,则债权人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也可以要求部分或全部有限合伙人在其认缴出资差额范围内清偿。
合伙人对外承担的部分超过了其根据合伙人之间按照协议应当承担的亏损部分,有权向应当承担亏损的其他合伙人追索。
(七)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双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依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在苏州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由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八)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应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派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对签署方发生法律约束效力。
(2)本协议对于任何一方的效力及于其继承人、继任者、受让人、代理人;
当有限合伙人存在委托、信托等情形时,并及于其委托人或受托人、名义持有人等。
(3)本协议修订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修订版签署方式签署后生效。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保障日常经营及主业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参与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可以更好地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优势及资源优势,拓展投资渠道,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风险可控。
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次对外投资实缴资金是分期出资,即首期一次性完成实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后根据投资项目交割进度,据实支付基金份额,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现金流,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能否顺利完成备案以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在后期运营过程中,项目投资
易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
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降低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