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5年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2.投资者保护能力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除以下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
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3.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克东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轮入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殷明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4家。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昭先生,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自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
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13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1月19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会议形式与公司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经理、公司管理层认真审阅了信永中和提供的《2025年报审计治理层沟通报告》,对报告中2025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情况、审计风险分析和应对措施,以及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内容均予认可。
(三)2026年4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线上会议形式与公司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经理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主要数据、关键审计事项、2025年度合并报表审计数据等情况进行了沟通。(四)2026年4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经信永中和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及时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评估,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年度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本年度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总体评价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评估和审查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相关资质合规有效,具有较强的执业能力,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辉、刘煜、王迪2026年4月26日(以下无正文,仅为《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签字页)
委员签字:
李辉2026年4月26日(以下无正文,仅为《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签字页)
委员签字:
刘煜2026年4月26日(以下无正文,仅为《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签字页)
委员签字:
王迪
2026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