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6证券简称:华菱精工公告编号:2025-037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梅渚镇郎梅路华菱精工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283331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25.859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超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王迪现场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非独立董事向小华因工作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首席财务官张永林先生、董事会秘书严凯聃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2808017 99.9229 25000 0.0761 300 0.0010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 (%)A股 32829117 99.9872 3900 0.0118 300 0.0010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2829117 99.9872 3900 0.0118 300 0.0010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2829117 99.9872 3900 0.0118 300 0.0010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2829117 99.9872 3900 0.0118 300 0.0010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2829017 99.9869 3900 0.0118 400 0.0013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2829117 99.9872 3900 0.0118 300 0.0010
8、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2829117 99.9872 3900 0.0118 300 0.0010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2829117 99.9872 3900 0.0118 300 0.0010
10、议案名称:《关于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2808117 99.9232 24900 0.0758 300 0.001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关于新增为控389499.357024900.63523000.0078股子公司提供4000担保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1、2、3、1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2/3以上审议通过。
2、上述议案10已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表决情况中,
未包括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阿强、仲路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