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保证审计委员会对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要事项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为李辉先生、刘煜先生、王迪先生,由会计专业人士李辉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1、审议《关于2024年度业绩预告的议案》;
2025年1月15日
员会第十八次会议2、关于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事项的初步沟通。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年4月11日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主要数据情况沟通
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4、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5年4月13日
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5、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审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7、审议《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9、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年4月27日审议《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年6月25日审议《关于更正<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年8月26日审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年10月28日审议《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
展审计工作,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性原则发表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要求,与外部审计机构多次就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协商,并时刻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安排公司相关员工配合审计工作的开展,以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聘任后一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4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公司存在内审人员配置不规范情况,审计委员会采取口头询问措施,督促公司尽快配置内部审计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公司已根据要求设立审计监察部,任命审计主管1人,审计监察部严格按照公司内审要求、内部控制要求履行审计职责。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同
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履行职责,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建议。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监管要求及工作规程履行了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阅和核查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全体委员认真审阅、核查了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后,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各方面都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项目的需求,复核并主动更正了
2025年第一季度现金流量表。审计委员会知晓后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并督促更正。审计委员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对《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并指导公司完成相关内部审计计划,及时沟通发现问题并督促公司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改进。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监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具有较完善的内控制度和规范的业务流程,股东会、董事会能够规范运作,经营运作情况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公司与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有效沟通,保证外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和按期完成。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指导、监督、协调职能,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有效监督与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并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控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优化,进一步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保证公司的持续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辉、刘煜、王迪2026年4月26日(以下无正文,仅为《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委员签字:
李辉2026年4月26日(以下无正文,仅为《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委员签字:
刘煜2026年4月26日(以下无正文,仅为《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委员签字:
王迪
2026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