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6-037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预计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本额度内 反担保次担保金额)
宣城市安华机电设 2500万元 13000万元 是 否备有限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2980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94.01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近日,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与徽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郎溪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郎溪支行”或“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协议到期,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宣城市安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华机电”或“债务人”)业务发展,根据其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在股东会批准担保额度内,与徽商银行郎溪支行续签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最保字第 202605152号),为安华机电提供 2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6日、2026 年 6月 25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华机电、重庆华菱、广州华菱,控股子公司溧阳华菱、无锡通用、江苏三斯向银行申请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1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及安华机电为上述公司在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9800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预计 202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本次担保事项与金额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预计额度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担保系公司原与徽商银行郎溪支行签订的担保协议的到期续签,因此担保前后对安华机电的担保余额不变,为人民币 13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3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宣城市安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全资子公司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黄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82168499675XP
成立时间 2009-03-13注册地 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梅渚镇大梁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 8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机械配件、风电及风电配件、结构件、轨道交通部件的经营范围
制造及销售(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026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2026 1-6 2025 年 12 月 31 日年 月(未 /2025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 34196.90 37869.5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25325.99 27118.87
资产净额 8870.91 10750.67
营业收入 12178.22 27359.71
净利润 -1989.67 -3683.41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相关方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支行
债务人:宣城市安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保证人: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
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徽商银行郎溪支行与债务人宣城市安华机电设备有
限公司自 2026年 9月 17日至 2027年 9月 17日期间(含起日和止日)签订的综合
授信协议、借款合同、保理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进/出口押
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3、担保额度:25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及担保范围:(1)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仟万元整;担保
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仟伍佰万元整的债权本金
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徽商银行郎溪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徽商银行郎
溪支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
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2)主合同项下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形成或发生的贷款、垫款、利息、费
用或徽商银行郎溪支行的任何其他债权,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6、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徽商银行郎溪支行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
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徽商银行郎溪支行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徽商银行郎溪支行宣布债
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在保证期间内,徽商银行郎溪支行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控制并及时掌握相关主体的日常经营及资信状况。被担保方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具备偿债能力。
五、董事会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属于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4月26日、2026年6月25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批准可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9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0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实际放款)25,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39%,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