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提交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存储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同意授权总经理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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