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现将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艳、独立董事范崇俊、独立董事吴卫民(2024年3月新增)、董事刘丹群、董事陈家卓(2024年3月新增)组成,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张艳女士担任。2025年11月18日公司换届选举后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沈培刚、独立董事许海东、
独立董事夏文龙、董事陈家卓、职工董事陈志龙组成,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沈培刚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日期会议届次审议通过事项
1、《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5年4月29日第四届2025年第一2、《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次会议4、《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5、《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9、《关于江苏恒义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2025年8月27日第四届2025年第二1、《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次会议报告》
1、《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年10月29日第四届2025年第三2、《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次会议
2025年11月18日第五届2025年第一1、选举主任委员2、《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和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次会议案》
2025年12月29日第五届2025年第二
《关于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5年初,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提供的审计资料进行了详细审阅,就审计范围、审计策略、重要会计问题及审计领域、时间及人员安排等与审计人
员进行讨论和协商,以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审计人员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就报表合并、会计调整事项、会计政策运用、以及审计中发现的有待完善的会
计工作等情况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审计现场工作结束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中兴华年审工作的阶段性汇报。
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4年度审计报告后,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价,认为中兴华与公司保持独立,中兴华及审计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在为公司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实事求是发表审计意见,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审计委员会对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提出同意意见。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制定的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内审部门严格按照内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较好地发挥了内部审计监督作用。
(三)审核财务报告2025年,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没有发现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四)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内控制度执行,强化内控监督检查,监督和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相关要求,对管理重点领域和主要风险控制区域进行内控体系执行情况的内部评价和外部审计工作,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对募集资金管理的监督工作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中兴华的工作关系,加强沟通交流,积极配合中兴华开展审计工作,就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促进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审计委员会依照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
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审
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