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8证券简称:华达科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二零二五年四月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陈竞宏葛江宏刘丹群陈琴陈斌刘晓东陈家卓许海东范崇俊张艳吴卫民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2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陈志龙何清波褚金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洪兴刘哲杨建国陈旺升陆新民刘晔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6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1
目录....................................................7
释义....................................................8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10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10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10
三、本次发行概况.............................................12
四、本次发行对象情况...........................................18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25
第二节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2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28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29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9
第三节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31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32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33
第六节备查文件..............................................39
一、备查文件...............................................39
二、查询地点...............................................39
三、查询时间...............................................40
7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本报告书、本发行情况报指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
告书、发行情况报告书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重组报告书》指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发行方案》指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与承销方案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认购邀请书》指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认购邀请书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投资者名单》指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股份认购协议》指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公司、华达科技、上市指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发行人
江苏恒义、标的公司指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指江苏恒义44.00%股权
交易对方指鞠小平、何丽萍、万小民、郑欣荣、邹占伟华达科技向鞠小平等5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指购买江苏恒义44.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华达科技向鞠小平等5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指
金购买资产购买江苏恒义44.00%股权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华达科技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象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指资金金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8《承销管理办法》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实施细则》指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指公司章程》
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泰指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金杜律师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中
指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兴华会计师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9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公司名称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uada Automotive Technology Corp.Lt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7437239475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资本439040000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竞宏股票上市地上交所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证券代码 603358.SH
成立时间2002-11-25
上市日期2017-01-25住所江苏省靖江市江平路东68号办公地址江苏省靖江市江平路东68号
电话86-523-84593610
传真86-523-84593610
公司网址 www.hdqckj.com
电子信箱 hdzq@hdqckj.com
汽车及汽车系统技术研发、成果转让,生产、加工汽车零部件及总成件;设计、制造汽车夹具、检具、汽车车经营范围身外覆盖冲压模具;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商品的分销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注: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注册资本20496891元尚未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23年12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
2024年4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10《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6月24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3月19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确认公司己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合计新增股份20496891股,登记后股份总数为459536891股。
2025年3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
(二)交易对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鞠小平、何丽萍、万小民、郑欣荣、邹占伟同意。
(三)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核及注册2025年1月14日,上交所出具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5
年第2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上交所审议结果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年3月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
11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13号)。
(四)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5年4月23日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缴款通知书》。
截至2025年4月25日17:00,参与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均按照《缴款通知书》要求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中泰证券账户,共计收到本次发行获配投资者缴纳的认购金额296999983.50元。2025年4月29日,中兴华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5)第020009号),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2025年4月28日,中泰证券在扣除尚未支付的中泰证券的财务顾问及承销
费用24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剩余募集资金。2025年4月29日,中兴华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5)第020008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验,截至2025年4月28日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6999983.5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505548.24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5494435.26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0206185.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75288250.26元。
(五)股权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
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12(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5年4月1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为29.10元/股。
金杜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9.10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0.00%。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且符合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700.00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根据募集资金上限2970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29.10元/股,对于不足1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计算得发行股数不超过10206185股,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1712000股(即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总股本的30%),两者孰低为10206185股,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不超过10206185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最终为10206185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总股本的30%,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四)发行对象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及缴款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本次发行对象共11
13名,未超过《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35家投资者上限,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
发行的相关决议,符合向上交所报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对象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获配数量限售期
发行对象名称获配金额(元)号(股)(月)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436429999982.206
2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92788999989.806
3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092788999989.806
4 UBS AG 309278 8999989.80 6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灏鑫一号私募
53092788999989.806
证券投资基金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6769739799982.706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560137103599986.706
8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7044616599978.606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3264673699998.606
10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银共同基金3436429999982.206
11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定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508637300113.306
合计10206185296999983.50-
(五)募集资金规模和发行费用
经中兴华会计师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6999983.5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505548.24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5494435.26元。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交所的相关规定和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六)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华达
14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锁定期另
有其他要求,则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七)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过程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2025年4月17日收盘后在金杜律师的见证下,以电子邮件或快递的方式合计向106名特定投资者发出《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
前述投资者包括截至2025年3月20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其他符合《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31家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22家证券公司、13家保险公司以及已经表达过认购意向的20名其他投资者。
自《发行方案》和《投资者名单》报备上交所后至申购报价开始前(即2025年4月22日上午9:00前),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11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金杜律师的见证下经审慎核查后,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上述新增的11名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山东财金人才兴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山东强企兴鲁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吴建昕
8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序号投资者名称
9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经核查,本次《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符合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发行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信息。
经核查,最终认购方不存在华达科技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
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华达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
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5 年 4 月 22 日(T 日)上午 9:00-12:00,在金杜律师现场见证下,本次
发行共收到11份《申购报价单》,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完整地提供了全部申购文件。截至 2025 年 4 月 22 日(T 日)上午 12:00 时,除3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
其余7家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申购均符合认购邀请文件要求,均为有效报价。
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缴纳是否为有发行对象名称号(元/股)(万元)保证金效报价
1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2.32900.00是是
16序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缴纳是否为有
发行对象名称号(元/股)(万元)保证金效报价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1.00900.00是是
-至简灏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3.011000.00是是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银共同
429.101000.00是是
基金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定增
529.101000.00是是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UBS AG 31.50 900.00 否 是
7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1.68900.00否是
32.951530.00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1.552960.00是是
30.453980.00
31.421330.00
9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是
30.341660.00
32.591990.00
1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1.334190.00否是
29.867370.00
32.613060.00
1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1.215510.00否是
30.4110360.00
3、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9.10元/股,发行数量为1020618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96999983.50元。获配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认购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获配数量限售期
发行对象名称获配金额(元)号(股)(月)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436429999982.206
2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92788999989.806
3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092788999989.806
4 UBS AG 309278 8999989.80 6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灏鑫一号私募
53092788999989.806
证券投资基金
17序获配数量限售期
发行对象名称获配金额(元)号(股)(月)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6769739799982.706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560137103599986.706
8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7044616599978.606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3264673699998.606
10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银共同基金3436429999982.206
11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定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508637300113.306
合计10206185296999983.50-
四、本次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机构)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784445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注册资本961242.9377万元人民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企业地址二十六层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经营范围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
获配股数(股)343642限售期6个月
2、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机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NK1R138法定代表人储军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 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 166 号润安大厦 A 座 26 层18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经营范围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309278限售期6个月
3、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机构)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062562113E法定代表人严晓珺
注册资本16480.3118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309278限售期6个月
4、UBS AG
企业名称 UBS AG(瑞士银行)企业(机构)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QF2003EUS001
号)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Switzerlandand企业地址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Switzerland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股数(股)309278限售期6个月
5、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灏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为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企业(机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21MA2JUYEE8Y法定代表人黄洁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创意路 199号B幢 5楼-02(8 东区)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经营范围
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309278限售期6个月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机构)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126335439C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注册资本762108.7664万元人民币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企业地址室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股数(股)1367697限售期6个月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机构)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法定代表人潘福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
经营范围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20动】
获配股数(股)3560137限售期6个月
8、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机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D7TEBR46法定代表人唐泳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企业地址
E1 栋基金大厦 A 座 506 号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经营范围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股数(股)570446限售期6个月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机构)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法定代表人吴林惠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
经营范围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2532646限售期6个月
10、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银共同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为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机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4282348
21法定代表人杨桦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企业地址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经营范围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
获配股数(股)343642限售期6个月
11、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定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为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机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4282348法定代表人杨桦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企业地址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经营范围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
获配股数(股)250863限售期6个月
(二)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述最终获配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作出的承诺/说明等文件,本次获配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22(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金杜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
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 UBS AG 属于机构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及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其用以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灏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银共同基金、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
同定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认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规定时间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要求的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其管理人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综上,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
2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五)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开展了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有关的工作。根据《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I 类、专业投资者 II 类、专业投资者 III 类,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五种级别。
本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序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与风险承受能号力是否匹配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Ⅰ类专业投资者是
2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Ⅰ类专业投资者是
3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Ⅰ类专业投资者是
4 UBS AG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灏鑫一号
5Ⅰ类专业投资者是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Ⅰ类专业投资者是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Ⅰ类专业投资者是
8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Ⅰ类专业投资者是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Ⅰ类专业投资者是
10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银共同基金Ⅰ类专业投资者是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定增私募证券投资基
11Ⅰ类专业投资者是
金经核查,最终获配的所有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24《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联席主承销商查阅了获配对象与发行人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申购报价单》中获配对象出具的相关承诺及获配对象单独出具的承诺/说明文件,对获配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根据上述最终获配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作出的承诺/说明等文件,本次获配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
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认购对象用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综上,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第6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电话:0531-68889222
25传真:0531-68889222
经办人员:平成雄、张思雨、徐鹏程、李家缘、仰天、蒋伟达、张阳洋、戴
子杰、王柳匀、林宏金、王楠、王小杰
(二)联席主承销商
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电话:021-68826021
传真:021-68826800
经办人员:王丰、吴雨薇
(三)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玲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7-18层
电话:010-58785566
传真:010-58785566
经办人员:杨振华、单颖之
(四)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尊农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电话:010-51423818
26传真:010-51423816
经办人员:卓丹、蔡绍伟、陈婷
(五)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尊农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经办人员:卓丹、蔡绍伟、陈婷
27第二节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5年3月18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有限售条件股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份数量(股)
1陈竞宏17942465639.04无限售条件股-
2葛江宏306956896.68无限售条件股-
3刘丹群246103875.36无限售条件股-
4张耀坤219520004.78无限售条件股-
杭州皖翰管理咨询合
5219520004.78无限售条件股-
伙企业(有限合伙)
6朱世民112023412.44无限售条件股-
7鞠小平92538452.01有限售条件股9253845
8何丽萍71436691.55有限售条件股7143669
昊青星辰一期私募证
950726001.10无限售条件股-
券投资基金
10应臻恺45820951.00无限售条件股-
合计31588928268.74-16397514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有限售条件股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份数量(股)
1陈竞宏17942465638.20无限售条件股-
2葛江宏306956896.53无限售条件股-
3刘丹群246103875.24无限售条件股-
4张耀坤219520004.67无限售条件股-
杭州皖翰管理咨询合
5219520004.67无限售条件股-
伙企业(有限合伙)
6朱世民112023412.38无限售条件股-
7鞠小平92538451.97有限售条件股9253845
28有限售条件股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份数量(股)
8何丽萍71436691.52有限售条件股7143669
昊青星辰一期私募证
950726001.08无限售条件股-
券投资基金
10应臻恺45820950.98无限售条件股-
合计31588928267.25-1639751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020618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发行前发行后
股东类别发行数量(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43904000095.54-43904000093.46
有限售条件股204968914.4610206185307030766.54
合计459536891100.0010206185469743076100.00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均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为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本次中介机构费用,交易
29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变化,核心竞争力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形成了设置合理、运行有效、权责分明、运作良好的公司治理与经营框架,保证了上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全面有效地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五)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的影响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文件之日至本报
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动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为本次发行导致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产生其他的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新增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0第三节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确定过程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认购对象用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要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31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经核查,本次发行的法律顾问认为:
“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本次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市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股东会决议的要求;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32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33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声明本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已对《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平成雄张思雨
法定代表人:
王洪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4联席主承销商声明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冉云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5律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
王玲
经办律师:
杨振华单颖之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年月日
36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成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尊农
签字注册会计师:
卓丹蔡绍伟陈婷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37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成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尊农
签字注册会计师:
卓丹蔡绍伟陈婷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38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
2、《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3、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4、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法律顾问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靖江市江平路东68号
联系电话:0523-89111928
联系传真:0523-84593610
联系人:葛江宏
(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联系电话:0531-68889770
联系人:平成雄
39三、查询时间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1:00,下午3:00—5:00查阅上述文件。
(以下无正文)40(本页无正文,为《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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