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相关资料,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公司拟聘任的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聘任总经理葛江宏先生、副总经理陈斌先生、洪兴先生、陆新民先生、陈旺升先生、刘晔先生、邵将先生(兼任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杨建国先生等八位候选人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资历,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但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其中,邵将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因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聘任总经理葛江宏先生、副总经理陈斌先生、洪兴先生、陆新民先生、陈旺升先生、刘晔先生、邵将先生(兼任董事会秘书)
和财务总监杨建国先生,并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