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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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意见书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2HS意字第200号
致: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办法》”)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
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及《从业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发布了《东珠生态
2法律意见书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等公告。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14时00分在贵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席惠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
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
件、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反馈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
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3人,代表股份24298623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695%。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3法律意见书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经查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本次会议经逐项审议,依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了以下议案:
1、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9862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9862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9862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9862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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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5、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9862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0751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9862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0751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A股股东分段情况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普通股
213307192100.000000.000000.0000
股东
持股1%-5%普通股
22166946100.000000.000000.0000
股东
持股1%以下普通股
7512099100.000000.000000.0000
股东
其中:市值50万以
30600100.000000.000000.0000
下普通股股东市值50万以上普
7481499100.000000.000000.0000
通股股东
5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通过
7、表决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融资额度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9862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表决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296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0751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9、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296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0751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10、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
6法律意见书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9862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表决通过了《关于确定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046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0723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2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51%。
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两名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贵公司对上述5、6、8、9、11项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对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上述8、9、11项议案已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做出决议。
经查验,上述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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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8法律意见书(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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