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9证券简称:东珠生态公告编号:2023-051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0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
具体如下:
修订前的章程条款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用于员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股份的活动。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转让给职工。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有5%以上股份的。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的其他情形的除外。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讼。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十四)审议批准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事项。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10%的担保;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
提供的担保;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超过5000万元;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供的担保;超过5000万元;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的其他担保情形。供的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的其他担保情形。
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以上通过。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以上通过。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1、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程序。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1、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事的意见及理由。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
2、股东大会采用网络,应当在股东大会通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
知中明确载明网络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2、股东大会采用网络,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大会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股东大会采用网络,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明确载明网络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
3、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日下午3:00。
不得变更。
3、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资产30%的;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事项。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可以公开征集股东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〇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〇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七)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十一)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赠等事项;(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六)董事会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占经理的工作;用即冻结”,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应立即申请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司(十六)董事会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占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用即冻结”,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权偿还侵占资产。公司董事长作为“占用即应立即申请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司冻结”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董事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会秘书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权偿还侵占资产。公司董事长作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董事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会秘书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上述(一)~(十)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上述(十上述(一)~(十)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一)~(十七)职权,对于涉及重大业务和事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股东大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上述(十个或几个董事单独决策。一)~(十七)职权,对于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会成员在会议闭会个或几个董事单独决策。
期间行使除上述规定外的部分职权,但授权内容必须明确、具体,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会成员在会议闭会违反上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期间行使除上述规定外的部分职权,但授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内容必须明确、具体,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违反上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第一百一十条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且担任召集人。计专业人士且担任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提议聘请或更议;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提议聘请或更
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
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
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公司的内控制度;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格进行遴选、审核;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
提出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
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薪酬与考核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对于公司发生的以下交易:购买或
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一)对于公司发生的以下交易:购买或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等的审议决策如下: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等的审议决策如下:
1、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下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1、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应当提交董事会审一的(下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议: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高者作为计算数据;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额超过1000万元;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过100万元;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额超过100万元。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2、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下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6)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审议: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2、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一的(下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额超过5000万元;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过500万元;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过500万元;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第一百三十五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第一百三十五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二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第一百五十二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江苏证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江苏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中期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江苏证监局和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内向江苏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进行编制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因增加或删除条款导致《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序号发生变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序号进行相应调整,如有相互引用的,其条款序号相应变化。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章程》修订草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