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9证券简称:东珠生态公告编号:2023-049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2023年11月28日以通讯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2月0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
经审查,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在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了执行证券期货业务的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