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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珠生态: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公司代码:603359公司简称:东珠生态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东珠生态科技(江西)有限公司、兴国绿盛苗圃有限公司、无锡绿枫苗圃有限公司、句容市茅山东珠苗圃有限公司、彭州市官渠文化旅游

开发有限公司、洪江市清江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邓州市绿建园林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梁山县环城水系

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新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东珠生态环保(潍坊)有限公司、四川东珠生态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东珠生态环保(泸州)有限公司、东珠生态环保(郑州)有限公司、中林东珠(北京)

景观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东珠生态环保(湖北)有限公司、东珠商贸无锡有限公司、昆明东珠生态

保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东珠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东珠(天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东珠慧鑫新能

源有限公司、东珠生态环保(海南)有限公司、河南东珠筑友生态环保有限公司、江苏苏州东珠生态

保有限公司、东珠荣滨生态环保(保定)有限公司、海南东珠新能源有限公司、东珠生态环保(辽宁)

股份有限公司、东珠生态环保(沈阳)科技有限公司、东珠生态环保(金华)有限公司、东珠生态环保(江西)有限公司、东珠绿碳(上海)技术有限公司、海南旭阳升生态有限公司、东珠碳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资产管理、工程项目、预算管

理、担保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等业务。

(1)治理结构

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有关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公司根据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促进治理结构及管理层各司其职、规范运作。

(2)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3)内部审计

公司设立内审中心并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设中心主任一名,中心副主任一名,审计(内部审计)人员两名,人员配备符合相关要求。内审中心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

(4)人力资源

公司制定和实施了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对公司员工聘用、培训、调岗、升迁、离职、休假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并制定了完善的薪酬福利制度,以加强上下级员工之间的沟通,进一步引导、激励和管理员工,实现公司整体素质的提升,并通过评价合理地进行价值分配。为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公司还不定期开展各类业余活动,丰富员工的文化生活。创造了公司和谐的工作氛围,提高公司员工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企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5)企业文化

“创造精品服务社会,奉献自我美化人间”是公司文化的核心理念,也是公司在湿地建设、生态修复上追求的目标。“以人为本、科技兴业、诚信经营”则体现了公司在对待员工、管理企业、面对客户上所坚持的理念,“以人为本”是尊重员工的主体地位,在工作中保证群众的充分参与,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并推行职业生涯规划,为后续力量提供保障。“科技兴业”则是作为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追求,公司在引进高科技人才、拓展设计业务、研发新品、提高核心竞争力方面做到与时俱进。“诚信经营'是公司在建设生产中,严格把控工程质量、遵纪守法、按章办事,是公司的根基、根本。“和谐奋进、无私奉献;一诺千金,诚信至上;予人新绿,润色世间;艺术经典,传颂永恒”是东珠文化的总体体现,体现了公司在实现利润价值的同时,实现社会及相关利益者的最大化效益。

(6)资金活动

针对资金管理工作,公司及各重要业务子公司均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资金使用审批、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做好资金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资金使用符合合理性、效率性、安全性的原则,确保为公司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7)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管理、处置以及相关财务核算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及记录,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护固定资产安全。

(8)工程项目

公司制订了一系列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在项目工程的立项、设计、招标、建设、验收等环节相关控制流程均得到了严格的贯彻实施,确保企业项目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保证项目管理体系高效运行,保证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健康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9)预算管理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预算管理机制,重点对投标预算、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对预算进度偏差进行专项分析,及时制止公司不符合预算目标的经济行为,并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改善措施。

(10)担保业务

公司较严格地控制担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担保金额与批准权限、担保合同的订立与风险管理及担保信息的披露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以防范潜在的风险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公司担保经办部门会定期监测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被担保人进行跟踪和监督,了解担保项目的执行、资金的使用、贷款的归还、财务运行及风险等情况,确保担保合同有效履行。

(11)研究与开发

公司在研究与开发方面建立完善的立项申请、审批制度,制度审批流程。对研发相关人员进行资质审查,确定研发人员和评估人员具备相应资质。根据企业科技发展战略,目前市场现状、企业技术能力,制定合理的研发计划。企业明确企业实际需求,结合研发计划,提出立项申请,从新产品竞争力、前景、创新性、先进性、预计经济效益、费用预算及公司财务状况等方面对研究项目的可行性开展研究,保证内容真实,分析严密,论证科学,预测准确。对于重点研发项目,企业聘请独立的研究机构或人员进行评估审查,并出具评估报告。研发项目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重大研发项目应报经董事会,董事会进行集体审议。编制项目开题报告,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开题报告应对企业现有技术条件,研发进度安排等进行充分论证。

(12)财务报告

公司财务部门直接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政策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完成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针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在审计基础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重大差错。同时,对于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制度执行,在此过程中对相关内幕知情人进行及时的登记监督,保证公司财务信息不会提前泄露。

(13)信息披露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规定进行,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同时,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的内控制度,确保公司内部信息报送及时,重大信息披露前不会提前泄露。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信息披露重大过错、或重大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况。

(14)子公司管理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重点子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由公司派出人员担任,直接参与其具体经营事务的管理工作;同时,公司各职能部门从财务、业务、法务等各个方面,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对口管理,重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均需按照规定上报公司审核后方可执行,确保了公司对各子公司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15)关联交易

公司已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相关的审议、审批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均需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信息披露、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资金管理、工程项目。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导》,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潜在错错报≥营业收入*1.5%营业收入*0.5%≤错报<错报<营业收入*0.5%

报金额营业收入*1.5%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做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利影响;2.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

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对

内部控制监督无效,发现重大问题未能加以改正。

重要缺陷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充分关注。1.未按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当期财务报告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营业收入*0.5%≤控制缺控制缺陷<营业收入

额收入*1.5%陷<营业收入*1.5%*0.5%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处以严重罚款或承担刑事责任;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3.中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4.重大决策

程序不科学;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被处以较大罚款;2.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较大缺陷;

3.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4.决策程序出现一般性失误;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

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公司在内控评价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在报告期内组织整改,该缺陷不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公司在内控评价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在报告期内组织整改,该缺陷不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良好,各项规范治理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落实,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也及时进行了整改。公司修订了部分管理制度,持续优化改进内控流程,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使内控体系与公司运营管理高度匹配,有效防范风险,保障公司内部控制机制有效运行。

在2025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加强风险管控力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和稳定的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席惠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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