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3证券简称:傲农生物公告编号:2026-031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增
持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本次增持主体为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泉州国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国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泉州国贸持有公司股份389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
*首次增持情况:本次增持前,泉州国贸未持有公司股份,2026年5月15日,泉州国贸首次增持公司股份389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
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指定泉州国贸增持公司股份,泉州国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2026年6月2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含首次增持)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增持主体名称泉州国贸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是□否增持主体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__________
首次增持前持股数量_0__股首次增持前持股比例
0.00%(占总股本)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是(增持计划完成情况:)增持主体是否披露增
□否持计划本次公告前6个月增
持主体是否存在减持□是□否情况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前,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
(股)因
第一组泉州市傲发各方于2024年9月30
同心股权投日、2024年12月18资管理合伙2000000007.68%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企业(有限协议》及《一致行动协合伙)议补充协议》,作为一厦门谷味德致行动人组成产业投
食品有限公750000002.88%资人联合体,行使重整司后公司股东权利,一致湖北省粮食行动的期限为自公司
760924062.92%
有限公司转增股票过户登记至共青城民汇各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投资合伙企日起36个月
500000001.92%
业(有限合伙)晋江苏兹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原
50000000.19%“晋江永初贸易有限公司”)湖北省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系产业投资湖北省现代人联合体成员湖北省
农业集团有557280.0021%粮食有限公司实际控限公司制人湖北农发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主体泉州国贸集团有限公司系产业投资人联合体的牵头方泉州发展
泉州国贸集集团有限公司(注)的
00.00%
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受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指定,作为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
合计40614813415.60%
注: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系产投联合体成员之一泉州市傲发同心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
二、增持主体首次增持情况
本次是否已增持股份□是□否(如是请补充以下内容)增持主体名称泉州国贸集团有限公司
首次增持股份金额13061100.00元首次增持股份数量3896500股首次增持股份比例
0.15%(占总股本)
本次增持前:
泉州国贸未持有公司股份首次增持前后持股数
本次增持后:
量和比例
泉州国贸持有公司股份389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
□是(内容:增持主体泉州国贸将继续按照本次增持增持主体后续增持计计划安排执行后续增持)划及内容
□否
三、后续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增持主体名称泉州国贸集团有限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拟增持股份目的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拟增持股份种类 公司 A股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拟增持股份方式式
拟增持股份金额5000万元~10000万元(含首次增持)拟增持股份数量不适用拟增持股份比例不适用(占总股本)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票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拟增持股份价格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后续增持计划实施期
2026年5月18日~2026年6月27日
间拟增持股份资金来源自有及自筹资金泉州国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计拟增持主体承诺划实施完成后18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产业投资人联合体等相关各方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泉州国贸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本次增持计划增持的股份、湖北省现代农业集团有限
公司通过以股抵债方式获取的55728股股份,在产业投资人联合体的内部会议中均不享有表决权,应根据产业投资人联合体内部会议对相关议案形成的一致意见或表决结果,按照同样的意见行使表决权。因此,本次增持未改变产业投资人联合体原有的决策安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