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游相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2、我们同意提名补选游相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郑鲁英、俞道进、李景隆
2025年12月3日(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