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在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任独立
董事,于2025年12月离任。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谨慎、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刘峰,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经济学(会计学)博士。现任厦门大学教授,从事会计学的教学研究工作,并担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LuckinCoffeeInc.(在境外上市上柜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时任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本人任职期间共11次)。作为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相关人员进行会前沟通,按时出席会议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经验审议各项议案,依法行使表决权,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电子通是否连续两应出席次亲自出委托出信方式缺席次未亲自参数席席出席加会议
1111900否2025年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按规定需回避表决的情况除外)。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5次,本人出席股东(大)会3次,借此增加与公司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14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8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会1次),本人任职期间均亲自出席了任职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出席率100%。
2025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出席率
100%。
本人作为时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任职的相关会议,对于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高管、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各方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在独立董事2025
年度第一次会议因为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存在价格公允性支持证据有所缺失、预
计额度不合理等问题投出了反对票,除此之外,对其他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参与所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承诺、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的决策、执行以
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重点对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对各类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
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1、在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本人作为时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其
他审计委员与会计师针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进度等保持密切沟通。
2025年1月25日,本人主持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内容和范围,以及预审工作情况,就重整收益确认、生物资产等资产减值及生物资产盘点等审计相关问题表示关注并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本次会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
2025年4月16日,本人主持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汇报审计完成阶段沟通事项(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初步结果、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等),审阅经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听取了公司审计中心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本次会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此外,本人还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日常沟通,
促进公司加强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具有独立董事和小股东(公司任职前就持有且保持不变28600股公司股票)双重身份,在参与公司决策中一贯保持着对中小股东利益的维护。本人并注重与其他中小股东各种沟通交流机会,不仅在网上关注其他中小股东的动态,也在本人参加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与到会的小股东就公司发展以及财务信息等问题展开交流,及时获悉其他中小股东的关注点。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满1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现场工作时长要求。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整后公司的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亲自到公司一线现场调研,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从本人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与观点。对于本人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及时关注有关关联交易的监管规定,加强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核监督,对公司关联交易是否客观、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独立判断,督促公司关联交易依法合规、遵循商业原则进行。
报告期内较为重大的关联交易议案主要包括:
时间内容本人建议效果
2025/3/24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本人建议:关于饲料原料供应链加价的公司专门会议审议《关于计算方式,需要书面资料证明加价的公采纳
2025年度与控股股东关允性,以便在关联交易中证明。同时提供
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饲料原料代理进出口和采购供应数据,的议案》及《关于2025表明市场报价数据的重要性,询问是否年度与其他关联方日常有市场报价库,可以将现金交易价格作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为基本参考,并建议保存历史数据,通过多个来源证明公允性。建立专门的报价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整合采购和销售数据到数据库中,强调需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于分析和决策及后续工作开展。
2025/9/29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本人建议:完善系统实时以支持跟踪日公司议《关于增加2025年度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定期报告日常关采纳与控股股东关联方日常联交易的发生情况。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关于增加2025年度与其他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出现不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出现上市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披露了《2024年年度预盈公告》《202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盈公告》,本人认为公司发布的业绩预告等均能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平等知情权。
报告期内,本人在全面了解和审阅公司2024年年度、2025年第一季度、
2025年半年度、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前述定期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出公
司对应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本人同意公司前述定期报告的内容,并保证公司前述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整体运行良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本人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未出现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名增补苏明城先
生、李景隆先生、李浩哲先生、陈明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增补俞道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董事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了遴选、审核,认为各位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因本人在原定任期届满前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对游相华先生任职资格进行了遴选、审核,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及2024年度薪酬总额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现状,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提升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无论是从专业性亦或者独立性角度,本人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
独立董事(离任):刘峰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