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振源、吴忠生、王弟海
2022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