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各位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就公司在任(或曾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在任(或曾任)独立董事吴忠生先生、王弟海先生、杨宏芹女士和王振
源先生(2025年6月任期届满离任)在任职期间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