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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东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366证券简称:日出东方公告编号:2024-014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西藏日出东方阿康清洁能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东方阿康”)不属于公司的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日出东方阿康

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6.89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为满足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含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孙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含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孙公司)在2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2024年1月27日,公司与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开区分行(以下简称“西藏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就日出东方阿康与西藏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务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5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

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及本次担保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西藏日出东方阿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MAB02GXF4A

成立时间:2020年7月10日

注册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 B区园区南路 5号工业中心 6号楼 1层

法定代表人:何秀洁

注册资本:4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电气设备销售;光伏设

备及元器件销售;节能管理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

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建筑材

料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建筑装饰、水

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家用电器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

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供暖服务;建设工程设计;电气安装服务;发电业务、

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许可证件为准)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财务指标2023年12月31日2024年3与31日

资产总额305377841.97326206413.36

负债总额257072490.17277732850.73

净资产48305351.8048473562.63

2023年度2024年3与31日

营业收入283734002.806307494.45

净利润17730622.89168210.83与公司关系:日出东方阿康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西藏日出东方阿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5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立银行承兑汇

票/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项下,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期还款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分别计算,自每期贷款到期日起,计至最后一期贷款到期日后三年止。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债权人宜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反担保情况: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日出东方阿康公司经营需要,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且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963.71万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963.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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