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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东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穆培林)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6 查看全文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穆培林)

作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出东方”)的

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对公司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穆培林,女,中国国籍,1966年1月出生,致公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二级业务经理,已退休;现任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人和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和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2023年,我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4次董事会(其中现场结合通讯会议1次,通讯会议3次)和2次股东大会,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报告,着重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出席股东大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次数本年应参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实际出席会加次数次数次数数自参加会议议次数

4400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作为独立董事,我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我分别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提名候选人资格审查等,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提升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我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现

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助力董事会充分发挥定战略、防风险、做决策的作用。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顺畅沟通,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更新发送行业动态等信息资料;邀请实地调研和参加专题培训等,为独董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改聘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仍聘任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2022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鉴于公司在2023年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及战略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召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向独立董事们沟通当期公司的重大事件以及决策思路,为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参与公司决策、给予专业意见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独立董事根据自身的专业特长,在专门委员会中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资源,向经营层提出相应建议,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咨询、建议、指导、监督作用,提高了董事会决策质量,为公司在重大事项决策、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关于信息披露方面,我依照相关制度要求,严格把控公司的信息

披露工作,报告期内,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公司各项披露信息,对公告信息的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七)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均属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并将对外担保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公司对外担保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管理人员等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密切关注公司法人治理、战略发展、关联交易、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另外,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024年度,我将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情况,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具前瞻性和专业性的参考意见,提升董事会管理决策水平,确保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穆培林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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